句容市创业大学生创业资助详情句容市大学生创业资助。
01申报条件
假定
1.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成立未超过3年。未在本市注册且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的创业项目,可采取“先评审后注册”的方式,但须承诺自评审之日起6个月内按申报内容进行注册。
2.该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纠纷,且不受国家禁止或限制。申请人和项目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上公开项目相关信息。
3.该项目具有独创性、可行性,符合该地区产业规划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商业发展前景和较高的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
4.项目无违法违规行为和未解决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6.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①项目已被认定为镇江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2)项目主体为加盟商和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发生变更的;(四)申请人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取消资格的;⑤已被认定为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再次申报;6.不诚信违法人员。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5年内国内高校专科毕业生或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创业实体,应当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作为经营者从事个体经营。
3.自注册登记至报告年度末实际出资不低于65438+万元,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不低于30%。
02申请材料
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
2.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请资助承诺书;
3.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创业团队成员均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所有团队成员的学生证复印件;
6.申请人和创业团队成员的简历;
7.营业场所证明;
8.企业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资料、实际出资证明;
9.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10.获得创业投资基金的企业需提供投资协议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人可以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其中,4-10项需提供原始材料,交人社部门核实。对于未登记的项目,只需提交1、2、3、5、6、9和10项。
03声明和决定
10、15前,申请人应向创业主体税务注册地、项目意向注册地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的,必须向总部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不允许跨地区申报。
评审通过后,对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全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04拨款金额
全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为一般优秀、重点优秀、特别优秀三个等级,分三年分别对落地项目给予65438+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05咨询电话
87270028
下载申报表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