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遵守市场规则?
市场、企业和政府是现代市场体系的三大主体,维护市场规则、保护企业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场规则被打破,就没有公平竞争;没有企业权益的保障,就没有创新驱动。政府在减少行政审批、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当好规则和权利的守护者。从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来看,加强市场监管势在必行。对1500家上市公司的问卷调查显示,近90%的企业认为政府监管在确保公平竞争环境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中35%的企业认为监管严重不足。有41.6%的企业受到过知识产权的侵害,40%的企业认为通过法律手段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23.5%的企业认为近年来地方保护有所加重。假冒伪劣产品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最常见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我国生产和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范围很广,几乎涉及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所有领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1/4的制造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认为假冒问题非常严重。许多企业反映对环保、安全和质量的监管不足,导致违规成本低,合规成本高。行业标准落后,执行不严,导致准入门槛低,落后产能不断扩张。总的来说,与中国市场的规模和复杂性相比,监管能力薄弱阻碍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呼唤政府少干预,监管能力强。显然,高层已经看到了这些问题。在大力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以说是深谋远虑的结果,恰逢其时,势在必行。
第二,针对突出问题完善市场监管,同时要防止监管走样。
《意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一系列措施,并提出新的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力求有实效。这些措施很多都是首次提出,既有很强的针对性,又是改革的亮点;其中很多已经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验和示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在全国进一步推广。当然,改革重在落实,要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并不容易。《意见》中的一些措施虽然只是一句或几句话,但背后却有大量的配套改革,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操作不当,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有些措施如果理解不正确,就可能被扭曲和异化。因此,在执行中,要打破部门利益,加强引导,防止监管走样。举几个措施为例:
1,改革准入制度,解决市场准入难的问题。这个《意见》把放宽准入作为改革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很有针对性。提出的五项措施如果落实好,对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负面清单制度是解决准入问题的重大制度创新。政府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施这项改革,关键是要保证负面清单不能太长,否则就会失去改革的意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亮点是由先照后证改为先照后证,使企业注册更快捷。我国一些地方试点改革后,新增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说明这项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该在全国推广。解决了“证”的问题,下一步还要解决“证”的问题。毕竟在很多领域,不能光有牌照就创业,必须要有牌照,也就是各种牌照。这涉及到很多管理部门,需要逐一清理。该管的要坚决放开。否则,即使新企业注册成立,也只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
2.加强信用监管,解决市场主体失信问题。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信用体系和公开透明的政府信用体系是完善市场监管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了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应用、通过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等措施,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项措施既是基本的,也是威慑性的。尤其是黑名单制度,企业一旦上了_名单,按照规定将“一违处处限”,失信主体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就业资格、资质审查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在一些信用监管体系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企业和个人普遍非常重视自身信用,高昂的失信成本会让失信企业望而却步。可以预见,如果这项改革能够坚持下去,敢于克服一些制约信息采集和享受的体制障碍和部门利益,相信中国的信用环境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需要注意的是,在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政府自身的信用建设。有企业反映,最怕的不是企业之间的失信,而是政府的不诚信。其实企业很多时候也很无奈,只能顺其自然。同时也要防止一些政府部门利用信用管理手段干预企业经营或寻租,这也是企业担心黑名单制度等信用监管手段实施的地方。他们建议必须进一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比如什么情况下进入黑名单,进入后什么情况下出来,有哪些程序,企业有异议时是否有有效的投诉机制等。所以,一个好的制度制定出来之后,必须要有一个机制来防止它在执行中被扭曲和变形,否则,再好的制度往往也会适得其反。
3.加强法律约束,解决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地方保护有多种形式。一种形式是限定对象,以行政命令或文件的形式,以强制手段支持地方企业和产品。比如国内各示范城市在采购新能源汽车时,基本都是优先考虑本地企业的产品,基本上就是“地方政府只补贴本地企业”。另一种形式是设置壁垒。很多地方实行“投资换市场”,要求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在当地设立独立法人。这就导致重复建设,投资低效分散,资源浪费严重。这次改革提出,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违法违规实施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的行为,纠正违法违规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制定歧视性价格和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这些都抓住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的症结。先把法律法规梳理一下,再逐条研究变废为宝的问题。地方保护的基础会降低,市场分割的问题要很好解决。从法律角度解决地方保护问题,确实是改革的一个亮点。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也可以从体制改革入手,改变过去主要以经济发展指标评价政绩的做法,逐步将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尽力为企业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调整了评估的指挥棒,地方追求市场保护的动机就会改变。
4、完善监督执法,解决执法难题。我国现有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监管缺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现实中,由于监管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检查和处罚重于培训和指导,企业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或处罚时,为了得到照顾或避免“特殊照顾”,“找关系、托熟人”已成为常态,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时会暗示购买其指定产品或索要利益。这次改革提出了严格依法履职、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等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对于完善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从企业反映的情况来看,企业一方面希望监管到位,另一方面又非常担心监管权力的异化,担心一些部门以加强监管的名义“扩部门、增人员、增预算”。所以监管执法改革要有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坚决防止因少数害群之马而破坏监管系统的形象。
5.推动监管流程再造,解决监管服务不足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对监管程序不透明、过于冗长复杂的抱怨很大。加强监管,不能复制床架,再增加不必要的机构和不必要的流程。这次改革提出管好“两头”,“一头”是市场主体,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一端”是针对监督者,要求“法无授权不可行”、“法有规定必行”。要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必须提高服务意识。监管的本质是服务。降低监管成本就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就是提高企业效率。这项改革要求各部门依法公开权力流向和市场监管执法信息,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下一步,需要在明确各种权责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和安排监管流程或程序,以缩短周期时间,规范操作程序,实现政府监管的高效率。同时,要加强日常宣传引导。很多企业反映,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往往存在非主观的违规行为,这与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不到位有关。特别是消防、安全、质量、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更新频繁。由于获取相关法律法规的渠道不明确,往往出现企业反应速度跟不上法律法规变化的情况。在加强检查执法的同时,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指导,提高企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
6.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解决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监管体系中,社会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将其纳入监管体系,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缩小政府规模,节约行政开支,降低监管成本。比如在资本市场,如果监管部门直接审计企业的财务,监管和人员成本就很难承担。由于引入了会计师制度,会计师可以代替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监管部门只需要根据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管,建立专门针对会计机构的监管制度。中国传统的市场监管主要依靠政府。过去加强监管最终导致政府机构膨胀,人员增加,行政成本增加,对企业的干预加大,寻租空间滋生。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市场监管问题更加突出,但政府部门由于自身能力所限,很难在这些领域实现有效监管。这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力量,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一方面会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会极大地促进社会机构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社会机构的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第三方机构的失信和违规成本,严厉查处假冒知名机构、提供虚假评估检测报告等行为,维护社会机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