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但投资者尚未获悉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提交重大事件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知悉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例如,1997年6月,石家庄宝石电子公司市场萎缩,CRT生产线停产。这一生产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直到1998年4月30日才在年报中公布。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对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乃至社会和国家都是有害的。对于广大股市投资者来说,会计信息失真会误导其投资决策,甚至投资失误带来损失,打击投资者信心,不利于股市的正常发展。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分为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其他临时报告。临时披露有时发生在股东大会后几个甚至十几个工作日,年报披露到次年4月底。在此期间,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项目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许多跨国公司在国外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异常变化。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期过长,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极为不利。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
表现为公司没有对拟披露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方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有的公司甚至不披露一些重大事项,如深发展在1996年3月至1997年4月,用311亿元直接炒作公司股票;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佛山照明向银行、证券公司非法放贷6.3亿元。这些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被调查前,相关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披露。
传统的财务报告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来反映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历史财务数据是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决策活动最显著的特征是对未来投资活动的规划或计划,这是一种带有预期的经济行为。当前会计信息披露未能披露未来相关财务信息。特别是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不确定性信息比以前越来越突出,但目前的报表无法披露与企业相关的各种不确定性信息。同时,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受传统会计的约束,侧重于只能以货币计量的资产的披露,而没有对智力资本、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环境资源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披露。这将影响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3.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完善,难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目前,固定格式、固定模式的披露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这种方法一般以三个基本报表和附表的形式公开,报表附注很少,没有考虑不同用户之间信息需求和使用的差异。至于临时会计信息的披露,往往只是简单的公告或者无关紧要的东西。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告往往会说:“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请注意风险。”投资者很难据此做出正确的判断。
4.会计信息披露操作极不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低下。
①信息不对称在会计信息披露中一直存在。
比如在公司的资产重组中,机构和“庄家”对重组过程了解得很清楚,而小股东却一无所知,这就直接导致了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资产重组是证券市场永恒的主题,长期以来备受市场关注。但证券市场一直在不断演绎着“暗箱”操作和中小投资者的重组故事,如亿安科技事件、中科创业事件等。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对称是这些事件发生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虽然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予以披露。"
(2)会计披露虚假信息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文字描述失真、数字不实,这在上市公司IPO、上市、再融资、年报、重大事项披露等工作中尤为突出。比如为了获得上市资格,披露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财务信息,如编造虚假利润、提供虚假盈利预测、资产评估不准确、虚拟资产重组等。;为了迎合庄家对公司股票的炒作,有意在不同阶段发布一些误导性信息,如故意编造虚假收购消息,随意披露不确定信息;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虚假披露;隐瞒重要信息不及时披露,如在财务报告中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使用类似“暂不分配”或“未发现重大违法交易或投资项目”等模糊性语言披露不规范信息,等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账目、虚假报表、虚假审计报告等恶意事件不断发生。如果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如果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能尽职尽责,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像郑事件、琼民源事件、尹事件这样的大案要案不会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如此频繁地发生。
③会计信息披露错误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