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朋友在上海工作。公司从来没有给我朋友买过工伤保险。现在我朋友工伤了。所需费用应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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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宜春市将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2013+0年7月前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宜春市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据了解,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于2013年7月1日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1,2065438年7月以后参保的(1,2013年7月以后新设立的除外),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1,2065438年7月以来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
知识延伸——了解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者其遗属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并死亡,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注意:以上概念有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2.当工人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不管是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还是企业,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无过失赔偿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切实可行的合法医疗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不仅包括医疗和康复费用,还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