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个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日本的丰田和吉利:一场不可能的诉讼

丰田与吉利的商标之争,实际上是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诉讼危机的开始,这是汽车领域的第一起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吉利是中国第一家生产汽车的民营企业,中国汽车工业也正是从这里拉开了“知识产权本土保卫战”的序幕。

5438年6月+2002年2月,丰田公司以“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对吉利公司提起诉讼,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亚辰叶巍汽车销售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称吉利公司侵犯了丰田公司的知识产权。

丰田公司称,自2000年5月以来,吉利汽车公司在吉利集团旗下的美国和日本汽车的前盖、轮胎、方向盘和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使用的标识酷似丰田公司的“牛头”形状的注册商标,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时,丰田日本还认为,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亚辰叶巍汽车销售中心在其对外广告中打出了“丰田动力、价格脾气”、“使用丰田8A发动机”等口号,违反了诚信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

根据起诉吉利时2.32万辆的销量和1%的利润率,丰田计算出吉利应赔偿13.92万元,索赔包括诉讼费在内共计14.07万元,要求吉利赔偿14万元。

吉利及时召开“保护民族知识产权座谈会”,打出民族大旗,声明“吉利集团将为中国汽车工业而战”,立刻让其高大形象大放异彩,李书福立刻成为民族英雄的化身,激起了全国人民保护民族工业的爱国热情。

有媒体认为,“对于急于完全占领中国市场的跨国汽车巨头来说,如今仍处于弱势的吉利、奇瑞等本土企业是阻止其侵占中国市场的绊脚石。无奈之下,知识产权成了国外车企打压国内车企的筹码。醉翁之意不在酒,跨国巨头垄断中国汽车市场的野心显而易见。”。

在国内著名法律界人士参加的专业鉴定会上,多位专家经过仔细推敲和比较,得出了“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和丰田商标不能被消费者混淆”的可信结论。这一结论一出,丰田立刻觉得没有胜诉的把握,于是在8月份的第一次开庭时,丰田让步,只要吉利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商标和宣传用语,丰田就撤诉,放弃一切诉讼请求。

2003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丰田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汽车属于高价商品,消费者购买前一般要慎重考虑。所以他们对不同品牌的汽车有很强的识别能力。通过观察对比原告丰田图形的注册商标与吉利公司孤立使用的美国和日本图形的注册商标,在上述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下,可以判断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公众不会对其产生混淆或误认,也不会对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不良联想。因此,法院判决吉利公司使用美国和日本图形商标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吉利公司在宣传涉案的美国和日本汽车时,使用“丰田”、“丰田”等字样和“丰田动力价”、“搭载日本TOYOTA8AFE四缸电喷发动机”等字样,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丰田汽车公司制造”等字样,含有一定夸大成分,但未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对产品性能和使用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相关公众不会误认为美国和日本的汽车发动机是日本制造,8A发动机的技术实际上来自丰田公司,不会对丰田公司的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此,丰田对吉利的诉讼以失败告终,奠定了外企在中国汽车行业在舆论上全面失败的基础,成为跨国汽车企业打着知识产权旗号无理危害民族汽车品牌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