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软件(拥有知识产权)然后出售,不视为存货销售,而是无形资产转让。这是正确的吗?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从题目来看,是开发软件销售,所以你生产的产品是软件,软件是商品,仓库里的商品不是库存。
软件和其他任何产品一样,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软件可能存储在CD-ROM、USB闪存驱动器中,或者只有代码可能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
软件有版权(知识产权的一种),版权受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自软件开发之日起自动享有著作权,不以发表为条件。
软件的著作权是这个软件的无形资产,软件的无形资产是这个软件的著作权。
当你卖软件的时候,你卖的是软件本身,但你卖的不是版权。
如果你在开发软件的过程中把软件的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经过评估后独立记入你的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一栏下,那么无形资产就要计入成本,计提折旧。
如果此时将软件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则为处理无形资产的收入,不能计入销售产品收入;如果版权转让时你还有100套软件一起卖,那么卖这100套软件的钱就是卖产品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