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 * *拥有房屋的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首先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按照以下判决思路处理: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的,应予允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者变卖房屋,并分割收益。
你描述的房子已经拍卖,所以相应的房款扣除拍卖等手续后的余款,作为夫妻还是可以先协商的;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照顾妻子、孩子和无辜一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当然,具体的分割比例还需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看离婚时有没有少分或者没分的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相关法律《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适用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权属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应予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分割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