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策划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同中国签订协定或者未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发表,或者同时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发表,受本法保护。

第十八条公民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对作者给予奖励:

(一)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纸、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专业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九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