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自媒体“何颜佳”起诉字节跳动并获得3200元赔偿?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成立,需赔偿何公共主体——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200元。虽然赔偿金额不多,但这一判决可能会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史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留下重要印记。

这是少有的像字节跳动这样的互联网信息超级聚合平台的作者被媒体作者起诉并胜诉获得赔偿的案例。或许会留下一个重要的案例,供以后此类案件参考。字节跳动自成立以来侵犯知识产权的劣迹数不胜数。无数原创作者辛辛苦苦创作的内容,本来是发布在其他平台上的,结果却被字节跳动搬到了今日头条。

2014年,今日头条遭遇了严重的版权危机。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打响了打击“抄袭者”的第一枪。随后,新京报发表社论称“今日头条”侵权,要求其停止链接其网站内容;随后,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索赔11万元;6月20日,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了版权之争。湖南陈星在线网络传播有限公司正式发布公开声明,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版权诉讼有一个难点,就是所谓的“避风港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证据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网络平台存在侵权文章。只要你不能证明平台故意让其存在,或者只要平台在收到你的通知后删除了侵权文章,就可以免除责任。

这是字节跳动长期侵犯原创作者权利,广大被侵权作者忍气吞声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只要你提出申诉,他就会删除文章,你很难打赢官司。一般情况下,我们普通人是没有时间、精力、财力去打这样的官司的。所以只要它没有收到诉状、律师函或者法院通知,就可以视而不见。反正你也不能证明它“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