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根据《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当年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65438+万元,制造业企业补贴20万元。

一、鉴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可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的申报截止时间是当年的10和31。根据科技部要求对申报时间进行的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