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如何收费
1.法院调解费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调解费是案件受理费的一半。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五条案件经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
2、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未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
3)其他非财产案件各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6)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2.打官司的费用谁来出?
打官司的费用应该由原告先垫付,然后由败诉方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出反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应当预交。追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民事纠纷发生后,如果纠纷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者第三方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如果案件各方当事人都同意,可以调解结案,这种情况下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