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制定省级科技支撑计划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统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提出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意见。

(四)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省内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提出保障科研条件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基础科技条件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五)制定政策性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省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推进农村和社会建设的相关重要措施和方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查有关科研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预算内科技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组织省科技奖的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价和统计的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国际组织间双边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科技援冀事宜。

(十三)管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