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律师的咨询费是多少?
法律主观性:
律师费由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收取,有指导标准,即总的指导原则。但具体收费需要委托人和代理人根据指导性标准的原则确定。首先是指指导性标准的局限性。二是基于案件的难易程度。第三,要看当事人的承受能力。条件好的可以设上限,困难的可以设下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参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也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法律客观性:
《司法鉴定费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费用。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价值较小的,按照标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65438+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65438+万元至50万元的,按1%计收;(三)5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0.8%计收;(四)654.38+0万元至2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计收;(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4%征收;(六)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2%计收;(七)超过654.38+00万元的,按0.1%计。对于标的数额较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费的数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财产案件司法鉴定收费,仅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的物证文件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指纹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