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评估应满足的条件

(一)、申请新产品生产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开发任务或试制计划已完成,新产品试制已由法定检测单位按产品标准进行,并经2个以上用户试用。

2.有生产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

3.具备生产所需的工艺设备、产品出厂检验设备以及原材料、外协件和外购件的相关检验设备。

4.该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执行了有关环保、安全和卫生的规定。

5.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6、符合规定的认定和申报程序。

(二)、申请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样机(样品)试制计划已完成,样机(样品)已通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2.有鉴定样机(样品)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条件)。

3.样机(样品)执行了环保、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符合规定的认定和申报程序。

(三)申请新技术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已经完成,新技术已经与相关技术进行了比较。

2、具有技术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

3、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符合规定的认定和申报程序。

评估所需的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