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包括哪些范围?

(一)实施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㈡评估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资产。知识产权权利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根据《公司法》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知识产权质押,市场上没有参考价格,质权人请求评估;3 .行政单位知识产权拍卖、转让和置换;4.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5.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6.国有企业通过置换收购或者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者接受非国有单位出资知识产权;7.国有企业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知识产权,市场上没有参考价格;8.确定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要求评估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事项。非国有单位参与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债务偿还等经济活动。,可以参考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