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经营未经登记的种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数据

涉嫌经营未备案种子的法律量刑;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金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植物新品种权许可费用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种类、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确定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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