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功能:

综合协调委员会内重要政务、事务和会议。

1.负责安排主任办公会议和委级工作会议,督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级会议和接待工作。

2 .负责政府文件的运行和文件、档案、印章的管理。

3 .负责财务、国有资产和物资供应管理。

4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NPC、CPPCC建议、议案的办理。

5.负责专题报告、简报、信息报送等文秘工作。

负责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值班联络等工作。

7.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报道。

8.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及相关监督和督导工作。

(2)研究室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教育决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调查教育领域的重大和热点问题。

2 .负责起草委员会主任和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有关讲话和文稿。

3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教育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4.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决策和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国内外教育信息,为委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6.负责教育系统的社区管理。

7.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法律部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教育法制建设。

1.负责组织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 .为全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对全委会规范性草案进行法律审查。

3.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组织法制宣传教育。

4 .协调和指导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指导相关处室承办相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受理师生投诉。

6.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发展规划办公室

主要功能:

制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

2.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

3 .归口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4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设立、撤销和更名的审核管理。

5.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6.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高等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高等教育专业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质量建设、教学管理、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3 .负责普通本科院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评估。

4.参与普通本科高校设置和调整的研究,指导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设置和建设。

5.指导普通本科院校图书馆建设,负责普通本科院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和学院图工委日常工作。

6 .参与民办高校的初审和年检,指导民办高校的业务工作。

7.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成人教育和培训部

主要功能:

成人教育的全面指导。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成人教育和学籍管理,指导成人教育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

3.负责普通高等学校附属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成人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调整。

4 .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网络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5.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职业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政策。

3 .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工作和教材建设。

5 .参加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㈧中等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政策。

3 .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工作和教材建设。

5 .参加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初等教育司

主要功能:

负责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

1.研究制定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小学和特殊教育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

3 .负责制定小学和特殊教育标准,指导教学设备和图书的配备。

4.指导小学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等相关政策。

5 .负责指导中央直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6.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学前教育署

主要功能:

统筹和指导学前教育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制定学前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价标准,开展评优评先。

3 .负责学前教育课程管理、教材建设,指导学前教育教学。

4 .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参与年检。

5.负责市苗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德育处(市教育卫生委员会思想政治教育处)

主要功能:

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学生道德教育和高等学校学生相关管理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和德育队伍建设。

3 .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教材建设。

4.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的评比表彰。

5.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

6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宣传。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相关政策,并组织推广。

8.协调和指导社会实践和劳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家庭教育和勤工俭学教育。

(12)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

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学生军事训练。

4.指导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和艺术社团活动。

5 .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

6.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语言和民族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

1.依法对城市语言文字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区县民族教育工作。

3.协调和指导我市西部地区举办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机构的工作。

4.协调和支持西部地区的教育。

5 .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 .负责市支援西部地区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4)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

主要功能:

对我市民办教育管理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3 .负责民办大学和市属老年大学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民办中专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前教育、民办自考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备案。

5 .负责民办高校和市属老年大学的年检。

6 .会同有关部门对自学考试机构的教育教学管理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

7.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国际交流办公室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

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教育宣传工作。

2 .负责接待国外及海外来访团体。

3 .负责出国和出境访问团的审批。

4.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在津留学工作,协调和指导教育科研项目国际合作管理工作。

5.负责汉语的国际推广。

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负责在天津注册的外国教育机构。

7.负责指导教育外事民间组织的工作。

8.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科研办公室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高等教育科研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指导高校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3 .指导高校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

4 .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

5 .负责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科研成果的鉴定与奖励。

6.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的知识产权工作。

8 .指导高校学报和期刊工作。

9.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校办产业管理处。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校办产业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校办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校办产业的统计和分析。

3.协调和指导高校科技产业贷款项目的申请和实施。

4.指导管理校办产业和高校委托的产业公司。

5.配合市国资委做好校办产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基本建设管理处

主要功能:

教育基础设施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基础设施规划、项目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制定校园基本建设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3 .根据基建程序,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批。

4.编制并实施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

5.编制各级校舍建设标准,指导高校和区县校舍建设。

6.协调教育系统职工住房建设。

7.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学校后勤管理处

主要功能:

学校后勤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规范指导。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划、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宿舍后勤。

3 .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和组织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5.管理和推动教育系统以节能为重点的“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工作。指导高校水、电、气、热、通讯等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6 .指导校园环境建设,配合市级“创建模式”和“创建生态市”做好环境保护和创建生态市工作。

7 .指导学校医疗制度改革,协调教委系统学校和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和推动全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

(二十)直属单位管理处。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

1.负责管理直属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行政事务,指导其他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

2.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和整改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

4.指导直属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

5.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

6.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妇女、* *团委、老干部工作。

7.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安全办公室(市委教育卫生管理办公室)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1.负责制定各级学校安全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教育系统内的政治动向和工作对策。

3 .负责高校的综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高校的稳定工作。

4 .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保卫干部。

5.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财务部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教育财务工作。

1.制定教育经费筹集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

3.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费附加的安排与执行。

4 .负责市属高校及直属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

5 .指导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 .负责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标准的执行。

7.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审计局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3 .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建造修理项目、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审计和审计调查。

4 .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

5.组织教育系统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6.协调社会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核。

7.配合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进行审计。

8.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人事部

主要功能:

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3.负责组织实施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4 .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5.负责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薪酬管理,指导区县教育系统的编制、人事、薪酬管理。

6.负责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集体的评选,负责教委系统奖励。

7.负责系统专家、教委高层次人才等人力资源流动管理。

8.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老干部。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落实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相关活动。

3.负责委离休干部政策规定的相关服务。

4 .负责市教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功能:

负责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全市研究生教育。

3.负责组织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的申报和审批。

4.负责管理学位与研究生学科、“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

5.负责学位授予的管理。

6.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要功能:

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1.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的规划、计划、制度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

4 .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工作。

5.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党务办公室

主要功能:

1.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宣传和统战工作。

4.负责直属单位中层机构和干部岗位配置,指导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5.指导工会、妇女和共青团工作。

6 .负责委员会的人事工作。

7.负责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高等职业教育司

主要功能:

协调和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的专业工作。

1.负责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的管理。

2.协调和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的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建设。

4 .负责审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高职院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5.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0)监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