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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4月26日是知识产权日,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公共组织对其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们身边,脑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无处不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它们,但同时盗版也有市场。

任何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该软件的行为,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以其他方式传播、销售和使用该软件的行为,都是软件盗版。盗版还侵犯了相关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盗版比正版便宜很多,但是质量差很多,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懂。所以,拒绝盗版,就要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拒绝购买一张自己喜欢又便宜的盗版光盘做起。

在我们身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包括使用和传播盗版产品,还包括销售和购买有害出版物。

版权、版权转让和盗版

在中国被一些人奉为神明的比尔·盖茨,曾经说过一句关于中国盗版问题非常耐人寻味的话:中国人喜欢偷,如果他们偷,我们希望他们偷微软的产品。

这段话充分暴露了西方垄断资本家妖魔化中国的嘴脸,是对中国广大电脑用户乃至中国人民的污蔑,是西方国家借助知识霸权企图掩盖对第三世界人民压迫的遮羞布。在这里,比尔·盖茨用了这样一个三段论推理:大前提:盗版就是偷窃。

小前提:中国人喜欢盗版。

结论:中国人喜欢偷东西。

在我看来,比尔·盖茨的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错的,所以结论根本站不住脚。下面试图从版权的性质、版权的异化以及盗版的影响来分析中国的盗版现象。

1.什么是版权?

关于版权。《辞海》(1989版,第1666页)是这样定义版权的——又称“著作权”、“作者权”。一般来说,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一些专有权利。“版权”一词来源于英文单词“copyright”,意思是复制的权利。由于不同的法律和传统,不同的国家对版权有不同的解释。一般来说,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一种法定权利,是一种所有权,主要表现为作者对其作品的使用权和享有报酬权,包括身份权、署名权、发表权、完整权、复制权、传播权、演绎权和享有报酬权。

由此可见,著作权实际上是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的:身份权、处分权、作品完整权和受益权。身份权

所谓身份权,就是作者作为作品创作者不可替代的权利。这是最本质的版权。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个人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科学研究和发明,他首先要的是自己的名字能和作品一起被别人知道。

《圣经》开篇《创世纪》的第一句话是:“太初,神创造天地。”这说明上帝向人类揭示的第一个真理就是他是世界的创造者,或者说他对世界拥有“版权”。司马迁在《报任安》一书中写道:“所以隐居而居污垢不离者,恨其自私自利,卑下而无文采。”直接陈述了他写史记的目的,就是为了有个名分。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非常重要。可以说,如果人类社会不承认这种身份权,世界上绝大部分的杰作都不会存在!

当然,这种身份权不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集体。我们不知道《摩诃婆罗多》的确切作者,但我们承认他是一部印度史诗;我们不知道《茉莉花》是谁先唱的,但我们认为这是江苏的一首民歌。

身份权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可转让或继承。

署名权源于身份权,是对身份权的确认和肯定。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某为了一个作品的署名权和某某打架,打官司。这种“打”是正确的,值得鼓励!

(二)处置权

作品名分确定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传给后人或者传到名山,被人抄来抄去,或者不传给女人,也是作者的权利。

与身份权不同,处分权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在清朝著名的“吕留良案”中,康熙写了一本书为自己辩护,《大义灭亲录》,颁给全国。康熙死后,这本书被禁,流传在民间的书大多被没收烧毁。这是康熙后代在行使处置权。

当然,处置权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所以不是最基本的著作权。《金瓶梅》至今没有完整出版;老子过函谷关,被令尹拦住,不出版《道德经》很难。

(3)作品完整权

作品的完整权首先要求作品不被篡改,其次要求作品不被增删。作品不可篡改是基本版权,古今中外都有很好的保护,但很难不被增删。因此,我们应该这样理解完整权:即作品的主题在本质上没有被他人改变。

所以我们说,虽然续写了《红楼梦》后四十回,并对《白鹿原》进行了编辑和删节,但并没有侵犯曹雪芹和陈的著作权。

(4)受益权

这也是最基本的版权。对于作者来说,其作品或者直接获得物质报酬,或者成名,或者其内容被接受,或者日后获得上述利益,都可以视为一种利益。

金刚经(佛教集体)作者虽然没有拿到稿费,但宣传了教义;施耐庵没有住进中央电视台为摄制组安排的酒店,但他仍然是不朽的。他们都有受益的权利。当然,如果像某些大师一样,不仅宣传大法,还拥有绿卡和豪宅,那肯定受益匪浅。

2.盗版侵犯了软件商的哪项权利?

国内外几乎所有的软件厂商都认为,目前中国的盗版现象已经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真相是什么?通过以上,我们了解了版权的四个要素。那我们就一个一个来分析微软吧。

(1)先说身份权。我们可以说软件盗版对微软的身份权没有伤害。因为无论是盗版Windows还是Office,盗版软件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都承认是微软的产品,很多盗版软件甚至抄袭了原包装。没听说Win98之后还有人标注“巨硬公司制造”。

(2)处置权。软件盗版并没有侵犯微软的版权。中关村没人卖Windows 2500,因为微软还没发布。如果说有什么侵权的话,那就是盗版者无视微软复制其产品的权利。但是复制权是一种基本的版权吗?我不这么认为。因为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只要允许公开发表,同时允许复制,实际上就不应该禁止他人复制。举个例子,如果Windows是比尔·盖茨传下来的秘籍,规定除了给小盖茨以外,不要给别人,那么别人抄袭Windows就是不合理的,否则就是合理的。

(3)作品完整权。盗版软件本质上并没有篡改微软的产品,所以微软不存在作品完整性被侵犯的问题。

(4)受益权。毫无疑问,微软是盗版的巨大受益者。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垄断了中文操作系统平台。它靠的是什么?是无数运营商和个人用户的盗版!WORD是靠什么打败了久富这种知名国产软件的?也是盗版!可以说,没有中国的盗版就没有微软的今天。

那么其他软件公司有没有从软件盗版中获益呢?也有!盗版提高盗版软件的知名度,这是“名”的收获;消费者通过使用盗版,认为某种软件是好的,这是一种“教义性”的收获;盗版软件促进了正版软件的销售,这是一种“报酬”上的收获。

盗版软件如何促进正版软件的销售?听听我的分析。卖软件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零售,一种是预装。所谓预装,就是软件商直接把软件卖给电脑厂商,安装在电脑里。厂家向谁收费?羊毛出在驴身上,最终还是要终端用户买单。

我们知道软件不是普通的产品,使用它们需要熟悉的流程和训练。本人王佩,编了一个绘图软件PhotoMarket5.0,会预装在联想电脑里,每台电脑多收你800元。你想要吗?你当然不会同意。因为你从未听说过王佩这个名字,也从未用过他的产品。但是盗版软件就不一样了。以制作图形和多媒体软件而闻名的ADOBE可以把Photo Deluxe预装到电脑里,而不用担心没人买。为什么?因为稍微用过电脑的人都知道有个PhotoShop。为什么他们的产品会家喻户晓?盗版也是原因之一。

另外,盗版不仅促进了预装销售,也促进了零售。因为买得起的机构或者个人还是喜欢买正版的。正版软件的好处不用商业软件联盟宣传,大家都心知肚明。他们更有保障,可以得到技术支持。还有一点,相信大家都同意,持有正版软件和持有盗版软件是不一样的。为什么消费者会下决心买你的正版软件而不买别人的?上面我已经讨论了原因。

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人不买正品?还有人问,盗版真的让软件商亏大了。这不是侵犯著作权吗?这两个问题,我会在下面讨论。

第三,版权概念的异化

现代知识产权概念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带有深刻的资本主义烙印。

资本家为了攫取高额利润和剩余价值,以三种方式垄断和控制知识产品:(1)把人类文明成果据为己有;(2)知识产品定价不合理;(3)无限扩大了版权的概念。下面我们单独讨论。

(1)资本家把人类文明的成果据为己有。现代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是经过几千年来无数代人的努力积累起来的。然而,资产阶级无视这一常识,将所有这些文明成果据为己有,并通过其掌握的国家机器将这种勒索行为合法化。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圣经。美国是一个自称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其货币上赫然印着“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基督教的经典,《圣经》据说是美国最畅销的书。美国信徒使用的圣经一般有两个版本。一个是16世纪詹姆斯一世在英国翻译的钦定本。由于英语相对古老,美国人用现代英语编写了新美标圣经。但是“版权属于基金会出版公司”的字样赫然印在每一本“新美标圣经”上。美国的牧师无一例外地在作品和布道中注明“引自新美标圣经,版权已获许可”。这简直是莫大的讽刺!根据圣经,圣经是上帝通过先知向人类揭示的真理。根据历史书,他是希伯来人和犹太人的作品。无论如何,都不是美国人可以申报版权的!你可能会说美国人做过翻译和改写。我说这是版权的无限扩张!是一种占领和扣押!是不是因为我在北大荒犁过地,那里的地就属于我了?圣经就是那块田,编圣经的人只是耕地。

计算机行业就是如此。从机器语言到汇编语言到C语言再到各种应用软件,这不是建立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的。我们以微软为例:微软从Windows借用(或者用一个比尔盖茨喜欢的词——偷)了多少台麦金塔电脑?IE借鉴了多少网景?这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事情。

谁在偷?谁在偷?谁在抢路?

(2)资本家对知识产品的定价不合理。

据《商业周刊》统计,1999年微软公司市值为4072.2亿美元,在全球1000家公司中排名第一。微软为什么能在短时间内聚敛如此巨大的财富?迷信知识经济的人会说,这就是知识产生的价值。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即使微软有100个爱迪生、高斯、爱因斯坦,也没有理由创造那么多价值。微软的财富是靠其垄断地位从美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身上剥削来的;ADOBE的财富还取决于它在图形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

我们知道一个软件产品的定价应该是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率。软件的成本是什么?不外乎包括软件开发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广告费用、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和办公费用。这些费用加起来能有多少?肯定远低于4072.2亿美元。还剩下什么?这是超额利润。比尔·盖茨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家,个人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用什么?无非是对全球数百万微软产品用户的剥削(当然,这种剥削最终会转嫁到千千成千上万的劳动人民身上)。

可能有人会说,微软的开发成本很高,微软员工收入高,一个普通的软件工程师就是百万富翁。这不能为微软辩护,只能说明微软的软件工程师是资本家,他们参与了对全球用户的剥削。由此联想到一位中国信息产业资深人士鼓吹的北大将产生100个百万富翁的说法,不禁让人觉得知识资本家对中国知识分子毒害之深。

一个软件的价格多少才算合理?这里就不详细讨论了。请注意一个现象。最近金山公司正在举办“红色风暴”活动,金山词霸2000定价仅在28元(原计划卖168元)。因此,软件定价的灵活性非常大。

需要指出的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软件厂商不能将本国软件的定价强加给发展中国家。作为一种利润丰厚的特殊产品,知识产品的成本在发达国家早已收回。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是发达国家掠夺世界资源和世界市场造成的。发达国家有义务以适合发展中国家当地购买力的价格出售其知识产品。

(3)资本家无限扩大了版权的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无限扩大了版权的概念。就像上面那个关于美标圣经的例子所说的,在资本家眼里,版权不仅涵盖原著,还包括对他人作品的微小改编和改造。这是极不合理的。

资本家也把对版权的非本质损害视为侵犯版权,利用手中掌握的政治和经济工具进行干涉。

特别是以微软为首的资本家还提出了“每户授权”的概念。所谓“每户许可证”,就是如果我有100台电脑,如果我要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我必须购买100个Windows“许可证”。这简直不可理喻。

(4)将知识产品的合理使用伪造为盗窃。摩西十诫第八条规定:“不可偷盗”,意思是真正的偷盗。而西方垄断资本家则把知识产品的合理使用错误地称为盗窃,统称为“盗版”。

正如我们上面分析的,真正意义上的盗版只有四种:一是窃取或篡改著作权人的身份权;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处理其作品的;第三,篡改作品的完整性;第四,剥夺著作权人的受益权。

由此可见,使用非正版软件并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上述四项权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盗版或盗窃;为牟利而复制、出售著作权人的作品,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但也应具体分析。需要分析著作权人单方规定的处分权和受益权是否合理。

四。盗版与我们的策略

不可否认,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标准来看,中国存在比较普遍的盗版问题。但是正如我们上面分析的,我们虽然用盗版,但也不是不讲道理。真正应该站不住脚的是疯狂剥削人民的知识资本家。所以,在海盗和反海盗的问题上,我们绝不能向这些国家投降。

但是,斗争要讲究策略。中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合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处理版权问题一定要谨慎,与资本家的斗争要“有理、有利、有节”。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以下策略。

(1)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正确分析和对待版权问题。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接受资本主义知识产权制度。

(2)利用国际论坛,联合第三世界国家,揭露和打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知识的垄断和剥削。

(三)运用我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对以微软为代表的外国软件企业进行价格听证,促使其依法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合理软件价格。

(4)抓住时机,利用对我们有利的事件,迫使知识资本家让步。例如,英特尔PIII处理器和Win98的安全漏洞都可以成为我们合理斗争的砝码。

(5)大力扶持国内软件厂商,给予优惠政策。例如,政府在采购办公软件时,应优先考虑WPS2000等国产软件。

(6)在盗版问题上,要区别对待物质损害和一般损害,区分制造、流通和使用。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盗版问题不要深究;可以根据实际的实质性损害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进行处罚,用户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应该受到处罚。

(七)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学生,使他们认清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人民的本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每个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号召广大知识分子为振兴中国信息产业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