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知网的教授说,转载知识不应该暴利。你同意他的观点吗?
我很赞同教授的说法,知识不应该是暴力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传播知识。而且,教授对这种利润分配也有清晰的思路。他说平台的作者应该有一定的收入作为报酬。作为平台,他也应该收取一定的平台费,作为消费者,他也应该适当支付费用。但这一切都要适度,绝不能让平台牟取暴利。
1.作者应该有收入认识网上上传论文的教授。他一分钱没拿到,全被平台赚走了。我觉得这也很不合理。为什么知识的创造者没钱,这个平台却能赚钱?按照这位教授的说法,做一个有一定收入的创作者是合理的,否则谁来继续为你创作?
2.平台不应该是暴力的。平台作为整合资源的地方,确实是提供服务的。所以,按道理来说,确实需要收一点。收费是合理的事情,但是为了暴利而收费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因为这里平台做出的贡献比较小,贡献最大的是这些知识的创造者。
3.消费要合理。消费者要看这些论文就要交钱,这也是正确的,因为如果创作者要有收入,那么消费者就必须交钱。但消费者该付的钱也要合理,不能太多。如果消费者要花很多钱来购买这些知识,那么有些人就买不起这些知识,最终会阻碍这些知识的传播。如果知识的传播受到阻碍,对我们国家的人才发展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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