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安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条件是什么

每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略有不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是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高校、研究院所等事业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

三是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两个年度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是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后补助项目、绩效奖励类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五是技术攻关专项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六是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七是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