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寡糖胶囊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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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
龚景叶枫子楚(2015)第423号
甲方:北京中科惠泽糖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医院1号楼2层818室。
报名电话:110102007070922。
法定代表人:刘磊
经查,2065438年8月31日至2065438年5月9日+04日,当事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guatang.com宣传企业及其产品。宣传的内容是:“...中科惠泽是健康产品、养老服务等多元化发展的大型高科技现代企业集团……”“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改善和提高国民健康和疾病预防水平为己任,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与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海洋大学等著名科研机构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搭建多个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开发一系列科研背景雄厚的高科技产品。”、“民政部原副部长,……张”、“卫生部原副部长,……尹大奎、卫生部原副部长,……张凤楼等领导先后来公司指导工作”等等。经核查,当事人为2004年6月21日核准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制),非“企业集团”,当事人对企业性质进行了虚假宣传。未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青岛海洋大学等著名科研机构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与事实不符。同时,当事人在上述宣传中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另查明,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委托人发放的《奥利金与人体健康》宣传册中,在奥利金壳聚糖适宜人群的标题下,对奥利金壳聚糖胶囊的功能宣传如下:“调节免疫力,调节体液酸碱度;抑制癌细胞的活性,防止分裂、扩散和转移;调节血脂;降低血压;降低血糖;增强肝功能,有效预防脂肪肝和酒精性肝损伤;骨关节病的预防和治疗;肠道有益菌的增殖和胃肠功能的改善;调节内分泌;抗辐射;消除重金属。”刘、梁世兴、宋淑清、任亚山、叶、高继贵、、夏德才等8名消费者,以“壳寡糖”为名,大肆宣传奥利奇山胶囊的治疗作用。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奥利奇山胶囊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1)第0039号”,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故无治疗作用。刘、梁世兴、宋淑清、任亚山、叶、高继贵、、夏德才等8名消费者服用奥利力善胶囊后症状好转或消失,无相关病历或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支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利用食品广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其产品的疗效),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宣传疗效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名义作为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
2065438+2005年6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或申辩。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就近银行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按日加收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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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冀工商楚光字[2015] 120026
当事人:济南广播电视台
地址:济南经十一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广播电视台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参与我市宽带信息网络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宽带综合业务的建设、多功能开发和运营。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发现,济南电视台娱乐频道、生活频道2月份2014至1至65438+20发布的“金多莱银杏丹参壳寡糖胶囊”广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14至12至12在济南电视台娱乐频道、生活频道播出的“金多莱银杏丹参低聚糖胶囊”广告,内容为“金多莱银杏丹参低聚糖胶囊”为保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费3920元。
主要证据有:
证据1:济南广播电视台授权委托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委托人发布“金多莱银杏丹参壳寡糖胶囊”广告的事实及广告费的相关情况。
证据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的单位登记及委托人身份。
证据3: 1播放了当事人发布的“金多莱银杏丹参壳寡糖胶囊”广告的音频文件,播放内容摘录有当事人委托人签字确认,证明了当事人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事实。
证据4:发票1份、广告合同1份、金多莱银杏丹参壳寡糖胶囊广告说明1份,用以证明违法广告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和证据提供者签名(盖章)。
本案调查终结后,2015年4月24日,日局直接向当事人送达了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第120026号行政处罚通知书,告知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或申辩。
该局认为,当事人在济南电视台娱乐频道、生活频道播放的“金多莱银杏丹参壳寡糖胶囊”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金多莱银杏丹参壳寡糖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3920元;2、罚款392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处罚,并将罚款交至济南市区的银行代收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加收罚款金额3%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或在15日内向济南市中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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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65438+2月14(江涛)近日,渝中局工商分局查获一起价值654.38+0.5万元的保健品虚假宣传案。
据悉,渝中区工商分局接到较场口举报称,有人在春阳洞非法聚集老年人贩卖毒品。接报后,该所执法人员迅速派员前往辖区春阳洞14号重庆嘉利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一会议室发现,30名老人正在参加“嘉利得公司2011大型感恩联欢晚会”,一名销售评论员一边组织观看一部保健品宣传片,一边讲解“活骨素”胶囊和“金欣舒”壳寡糖的药用功效,还有销售人员现场向老人推销药品。
执法人员发现,“金舒心”壳寡糖的宣传资料上写着:“服用金舒心胶囊可明显降低血糖水平;血压、血脂、血粘度恢复正常;肿瘤组织体积缩小,小肿块逐渐消失。其“活骨舒”胶囊保健品也涉嫌虚假宣传和冒用批号。执法人员当场暂扣涉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共计215盒,货值1.5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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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日下午,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农分局执法人员对惠农区静安市场东南角德胜保健食品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销部在经销保健品时,涉嫌通过播放视听健康讲座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治疗中风偏瘫、预防癌症等保健功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批准,分局于5月16,2065438立案调查。
现查明:2065438+2006年5月6日,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电脑正在播放宣传壳寡糖胶囊的视听健康讲座,并从当时播放的视听健康讲座宣传壳寡糖胶囊的外存中提取1红色u盘。在讲座中,演讲者自称是李斌,并讲述了他的第二个母亲中风偏瘫的故事。吃了壳寡糖胶囊318天,她站出来治好了亲人。并宣讲壳寡糖胶囊修复细胞和神经、抑制癌细胞、治愈早期乳腺癌和癌症克星、远离癌症的作用。在卫生部批准的28种保健品保健功能中,没有抑制癌症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疗效。”;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以治愈疾病的宣传。”。行动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为消费者退货,目前已完成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