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办理,需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网上申请通过后,企业应向当地科技局提交相关申请的书面材料;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认定备案企业名单已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颁发证书编号;认定机构应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法律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项或多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纯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5,438+00%以上。

在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当年销售总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之和应占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术领域新办企业投资占总投资的60%以上。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管理,重视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