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简介。

答: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①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地理标志起到间接保护作用。

②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月30日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1994,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证明商标并受到保护。这是第一次确定地理标志在商标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③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2001,10,27)正式明确了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和保护内容。

(2)通过专门法律法规保护地理标志

1999年8月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法规,标志着我国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建立。这部法律首次界定了原产地地理产品的概念,并规定了原产地地理产品的登记制度。

(3)地理标志的其他法律保护

(1)俄罗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禁止经营者伪造产地;一号轨禁止运营方以广告或其他方式对产地进行虚假宣传,违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禁止假冒和冒用产品原产地,并对违法者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从以上可以看出,地理标志在我国已经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在具体的立法保护中,应当建立以《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协议》规则为核心,以特别法为主体,以地方立法保护为补充的开放、积极、统一、有效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