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商业目的的免费版源代码是否侵权?

源代码是计算机可以识别的语言,是计算机软件的内容之一,但是如何界定源代码侵权,属于哪种知识产权诉讼。在实践中,源代码侵权的界定需要非常高的技术专业知识和技术人员的协助。

第一,如何界定源代码侵权。

源代码侵权的认定首先需要解决判断标准和方法的问题。实质相似是此类案件判断侵权的重要标准和通行做法,但实质相似也需要解决判断的临界点,即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侵权,否则就不构成侵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经用鉴定机构报告中认定的同样比例20%认定侵权。在实践中,这个界限是模糊的,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实践中,鉴定机构送检的两套源代码的比较,大多是通过测试软件来完成的。测试软件运行的原理是在不考虑程序内部结构的情况下,选择一个特定的代码长度作为度量单位,对所有的度量单位进行索引和排序,索引后再判断两组代码的比例相同。

第二,源代码侵权属于知识产权诉讼范围内的著作权诉讼案件。

侵犯源代码属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著作权诉讼案件,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源代码属于计算机软件制作的基础,所以毫无疑问,侵犯源代码属于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下列形式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创作的作品。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该作品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