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的赔偿已经用了。我离婚的老公可以还给我吗?

具体来说,应当由双方协商,对女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伤残生活补助等,以属于女方的财产予以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