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的赔偿已经用了。我离婚的老公可以还给我吗?
具体来说,应当由双方协商,对女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伤残生活补助等,以属于女方的财产予以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