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来源于
法律分析: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起源于古罗马。私法是相对于公法的一种表述,它们是法的一种分类形式。关于私法和公法的划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解释,主要的支撑应该是法律关系理论。当调整的主体是隶属关系时,是公法;如果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包括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如购买商品等。),那么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就是私法。一般来说,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本意义在于便于法律适用,区分公法和私法的实际好处在于便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适用什么法律规定,采取什么救济方式或制裁措施,由什么样的法院或法庭受理案件,适用什么样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妥善处理六大关系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司法方针政策(二)关于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秩序的关系,知识产权是私权,但权利的行使也会涉及公共秩序问题。一方面,知识产权审判要强化私权保护意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通过保护私权实现鼓励创新的法律意图。另一方面,私权的保护必须服从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而设定的强制性规范。特别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一律不得保护;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知识产权合同,一律认定无效,以达到公法控制、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