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类型有哪些?证据有哪些分类?
引言:1,当事人陈述。2.书面证据。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8)检查记录。证据分类: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2.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3、原始证据和证据。4.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相信大家都知道“证据”这个词。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证据有三种,刑事证据、民事诉讼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我来为你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证据的类型有哪些?证据有哪些分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a)各方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凡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鉴定、调查和实验记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评估结论;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和证据类型的区别;
第一,证据的分类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一种理论上的证据分类研究;
二是证据种类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证据分类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解释;
再次,区分证据种类的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分类则是用二分法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分类。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明显不同。同时,这两种分类是重叠的和相同的证据。由于分类标准和角度的不同,它们的类别并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