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区“二次创业”,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优惠对象为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注册或增资建设、在仲恺高新区有纳税关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LED、平板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设备等产业。
第三条成立惠州仲恺高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区经发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园区、镇(街道)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和统筹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经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综合优惠政策
第四条凡本政策涉及的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均应缴纳市政费,高新区各相关部门应按最低标准协助征收;高新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的一律免,不能免的减半或按最低标准收取;高新区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五条本政策涉及的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由高新区统一调整安排,优先保证用地需求。优先协助新办企业办理用水、装电缆手续,水电收费执行高新区最低价标准,优先保障企业用水用电。如有渗漏,及时修复。新办企业的消防工程和环保审批允许选择注册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评估,工程竣工后由相关部门验收。
第六条高新区每年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内容为第七条至第十条。
第七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R&D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R&D平台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鼓励引进国内外R&D实验室落户仲恺高新区,对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654.38+0万元和80万元。
第八条对本政策涉及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投资者、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师(具有博士学位、学位或高级职称)给予奖励。高新区每年评选10个人和5个创新团队作为奖励对象,每人5万元,每个团队20万元。
第九条引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项目到仲恺高新区投资的单位或个人(高新区内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除外),按实际到位资金0.5-654.38+0亿美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际实收资本1-3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政策等支持。对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项目的企业,高新区分别按照L: 1和1: 0.5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第三章LED产业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新建GaN、AI新基板材料、芯片级系统集成、AC-LED芯片等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自项目创税之日起5年内,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每年20-40%的比例拨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优先支持功率LED封装设备和材料、新型高效白光LED等封装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亿美元。从项目创税之日起,高新区地税留成部分由财政拨付,前两年按30%的比例,第三年按15%的比例支持企业发展。
第十三条重点发展室内照明光源、大功率LED路灯、汽车灯具、大尺寸LED液晶背光、大尺寸模块及显示屏、彩屏幕墙、太阳能LED应用产品等中高端产品。该领域投资项目产生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地税高新区留成部分自税收产生之日起,第一年按20%比例,第二年至第三年按10%比例由区财政拨付。
第十四条对于一次性购买全新的用于LED外延片生产的MOCVD设备(规格:蓝绿色MOCVD31晶圆机及以上,红黄色MOCVD38,
胶片机及以上)3个以上(含3个)新建或扩建投资项目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补贴。蓝绿MOCVD补贴资金800万元/套,红黄MOCVD补贴资金500万元/套。实现MOCVD设备国产化,补贴标准提高50%。
第十五条高新区市政公共照明建设和改造项目,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LED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新区LED企业的产品。如果高新区原有的公共场所,包括路灯、景观灯、学校和政府办公用灯逐步更换为LED灯,由区财政资金补贴10-20%。
第四章平板显示产业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大力支持R&D和平板显示背光模组(背光源、冷阴极灯、导光板)、IC驱动电路、偏光片、IT0玻璃、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光刻胶及助剂等生产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从项目创税之日起,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区财政拨付支持企业发展,第三年拨付l5%。
第十七条重点介绍国内外排名前10位的液晶驱动集成电路企业、液晶背光模组企业、液晶彩色滤光片企业、LCE和OLED面板企业。企业投产后,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三年内,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20-30%的比例安排支持企业发展。
第十八条重点培育和支持8.5代以上(含8.5代)面板生产线,支持其增资扩产,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发展42英寸以上PDP显示屏、驱动电路和模块,实现PDP电视、有机发光二极管等新一代显示器件和模块的量产,推动液晶应用发展。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地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年20%,第二年10%,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第十九条重点支持TCL液晶产业园建设,鼓励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发平板显示和数字电视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税收在l000万元以上的园区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扶持。
第五章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网络设备制造商,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上游产业发展。对符合上述类别的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自项目创税之日起,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两年20%、第三年10%的比例拨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移动运营、内容服务、系统集成、终端制造等领域新增项目投资额达到10亿美元以上的,自项目创税之日起三年内,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照10%-30%的比例拨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产品和应用纳入高新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依法实施财政资金优先采购政策。
第二十三条重点发展手机产业,完善手机产业链。集成电路设计、主板元器件、芯片、射频电源、手机方案设计等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自本项目创税之日起三年内,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10%-30%的比例拨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引进或培育主板设计专业公司、嵌入式软件厂商、内容提供商等企业,且企业投产后年产值在3亿元以上的,3年内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拨付,支持企业发展。
第六章数字设备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在各种液压元件、密封件、气动元件、传感器、控制泵和阀门、精密大型特种轴承、模具等基础零部件领域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10亿美元以上的,自项目创税之日起三年内,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10%-30%的比例安排支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从2010起,支持电子制造装备、数字视听制造装备、新能源制造装备、新材料制造装备、节能环保制造装备等领域的中高档产品发展。该领域投资规模在65438亿美元以上的,三年内,地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照10%-20%的比例安排支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和配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受到鼓励。对属于该领域且投资规模超过65438亿美元的项目,自创税之日起三年内,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照10%-30%的比例拨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七章优惠资金的审核、来源和分享
第二十八条本政策涉及高新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的,由第三条设立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财政扶持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格式,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二次审批后,拨付相应资金。
第二十九条本政策第六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和第十四条MOCVD补贴资金由高新区财政统筹解决,市财政每年争取在高新区税收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贴。
第三十条除第二十九条外,其他奖励或补贴由高新区和项目或企业所在园区或镇(街道)财政承担,项目或企业投产后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注册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或增资纳税关系在仲恺高新区的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现代信息服务等企业或项目,参照本政策给予相应优惠。
第三十二条本保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5 12 31。原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费政策有调整,本政策将做相应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政策由惠州仲恺高新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