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通过挖野菜来“挖”出文明和规则。

清明假期,一户外旅游团在前往成都市蒲江县成家镇的途中,在竹林中看到竹笋,未经村民允许就将其挖走,引发纠纷。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旅行团补偿村民1500元。无独有偶,河南鹤壁一游客在王家屯村游玩时采摘了一些野生香椿和两三个村民的香椿,被索要500元。最后在民警和村长的协调下,赔偿了260元。这两起事件都指向同一个话题:外出踏青要文明,要遵守规则。

绿色、鲜嫩的野菜,人人爱吃。踏青的时候挖点野菜,丰富一下自己的餐桌,品尝一下春天的味道,给自己的生活增添一点乐趣,可能是人之常情吧。但是除了注意安全,也要区分场合和对象。如果是山野自然生长的野菜,在有知识储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收;如果在公园、景区内随意采摘,会抢夺公共资源,破坏美景。毕竟,公园和景点的一草一木一花一叶都是美丽风景的一部分,要求每个人都去爱护它们,而不是破坏它们。

在有田地耕种、农民生活的农村,也要讲文明、守规矩。比如不能践踏庄稼,不能折断枝叶,不能掐花等。特别是不要让挖野菜变成盗窃。在成家镇的事件中,有游客在路边看到一些荒地和断了的耳根等野菜,就在那里挖,挖啊挖,挖到了别人的地里,还有人看到前面竹林里有竹笋,就进去挖竹笋。这超出了规定。在很多地方,一些农民可能会在田边、墙角、山坡上种庄稼,一些游客可能看不到这些“野菜”的“生活经验”,从而误挖错摘。所以在农村挖野菜要谨慎。

无论是误挖野菜,还是故意为之,都暴露出部分游客的文明素质和法律素养有待提高。类似的说法近年来并不少见。有的游客私摘村民的橘子,有的游客私捕村民养的鱼...诸如此类。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乡村旅游的发展给了我们更多亲近自然、放飞情怀的机会。每个游客都有责任和义务关心乡村旅游,保护农民的利益,绝不能因为小便宜而损害农民的利益。否则,农村人民不会真诚地欢迎游客。让乡村游成为“文明游”,农民和游客互相成全。

从法律素养方面来说,并不是说农村的庄稼、蔬菜都是无主的。它们都对应着自己的“财产权”,不能以“无知”的名义任意采摘。正如河南鹤壁的村支书所说,未经允许就是偷。老话早就说了,“用字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不问就是偷。”因此,网民普遍认为,游客偷种庄稼和蔬菜,失主有权要求赔偿。这一次,涉事游客被认领,应该是长期化的这也是给其他游客敲响了警钟。(何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