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客户服务电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AIC),简称SAIC,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
2065438+2008年3月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管理职责,重新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扩展数据: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登记、归档和保护。
(十一)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官网,国家工商总局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