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的监管模式,上述9种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归纳为以下4种报关程序:(ATA单证册申报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不使用ATA单证报关的展品;容器体;暂时进出口货物。1.ATA单证册在中国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ATA单证册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

2.ATA文件簿系统

(1)ATA单证册的含义。暂准进口证明书(Certificate Book),简称ATA证明书(ATA Certificate Book),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时进口公约》及其附件A和ATA公约中使用的国际通关单证,用于替代各缔约方的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款担保。

(2)ATA单证册的格式。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八页ATA单证册组成:一份绿色封面单证、一份黄色出口单证、一份白色进口单证、一份白色再出口单证、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一份黄色再进口单证和一份绿色封底单证。

(3)ATA单证册的使用

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签发协会一般是国际商会国际局和各国海关认可的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是ATA单证册在中国的担保协会和发行协会。

①正常使用

使用ATA单证册,必须先向发证协会提出申请,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并按发证协会的规定提供担保,经发证协会审核后签发ATA单证册。持证人持ATA单证暂时离开出境国(地区),进入入境国(地区),入境国(地区)海关查验签字后放行货物。货物因特定用途暂时进口后,复运出境进入原出境国家(地区)。持证人将海关签注的用过的ATA单证册交回原发证机构。这是使用ATA单证册的整个过程的结束。

②不正常使用。

货物未正常使用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造成了暂时进境国家(地区)海关对货物征税的问题;二是ATA单证册持有人未遵守暂准入境国(地区)海关相关规定,导致暂准入境国(地区)海关对持有人罚款的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暂准入境国(地区)海关可以向国内担保协会提出索赔;临时入境国(地区)的担保协会先行缴纳税款、罚款等款项后,可以向临时出境国(地区)的担保协会追偿;暂时出境国家(地区)的担保协会垫付款项后,可以向持证人追回款项,持证人支付款项后,ATA单证册的整个使用过程到此结束。如果持票人拒绝付款,担保协会或发行协会要求持票人的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付款。如果后者也拒绝付款,采取法律行动。

3.ATA单证册有效期适用于中国暂时进出境货物。

根据国际公约规定,缔约方发证协会不得签发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超过1的ATA单证册。所以ATA单证册的最长有效期是1年。但中国海关只接受使用ATA单证册的展品及相关货物进出口申报。因此,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临时进出境期限为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由直属海关批准;特殊情况超过1年的,须经海关总署批准。

4.ATA单证册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单。

(1)入境申报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口展品时,首先将ATA单证册的内容预录入海关与海关认可的发证机构商会(即中国国际商会和其他商会)联网的ATA单证册电子核查系统,然后将纸质ATA单证册、提单等单证提交给主管展览的海关。

海关在白色进口单证上签注,留存白色进口单证(正本),并将其存根联和其他ATA单证册复印件退还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2)出境申报

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应当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货运单等单证。

海关在绿色封面单证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保留黄色出口单证(正副本),并将其存根联退给ATA单证册,其他联退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3)过境申报

转关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凭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货物将通过中国转关到第三国参加展览的,无需填写转关货物报关单。海关在两份蓝色转关单证上分别批注后,保存蓝色转关单证(正本),并将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联次退还运输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4)担保和许可

凭ATA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展品时,不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也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但是,进出境展览品及相关货物受到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限制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

(5)ATA单证册的印刷文本和申报文本

单据必须用英语或法语印刷,如果需要,也可以用第三种语言印刷。中国海关接受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报关单。对于用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海关可以要求提供中文译文。对于用其他语言填写的ATA单证册,必须提供忠实于原件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ATA单证册申报的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

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分别在白色复运单证和黄色复运进境单证上签注,留存单证(正式联),将存根联和ATA单证的其他联次退还持证人,并正式核销“通关单”。

如果持有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展品复运进出境,中国海关将向担保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提出索赔。1.进出境展品的范围

(1)参赛展品

进口展览品包括供展览或演示用的货物和物品、机器或器具演示所需的物品、临时摊位用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影片、幻灯片、录像带、磁带、手册、广告等。用于展示和宣传展品。

(2)出境展品

包括境内单位赴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境外交易会和展览会,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装饰品、娱乐用品等公共物品。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商品和展品可以申报为“展品”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办理一般出口手续,交验出口许可证,缴纳出口关税。

2.展品临时出入境期限

进口展品临时进境期限为6个月,即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需延长复运出境期限,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出口展品的暂时出境期限为自展品出境之日起6个月。如需延长复关期限,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3.展品出入境申报

(1)入境申报

展览品进境前,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将举办展览会的批准文件连同展览品清单送交展览会所在地海关登记备案。

展品进境的申报手续可在展览地海关办理。从非展览地海关进口的,可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将展品从进境口岸转运至海关监管的展览地主管海关申报。

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提交报关单、展品清单、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去海关。展品涉及检验检疫监管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供担保。一般海关会在展会现场开箱检查。

(2)出境申报

展品出境申报手续在出境海关办理。企业在境外举办展览或者参加境外展览,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关单、展品清单等文件一式两份。

展品属于征收出口税的,应当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属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货物的,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

海关应当打开展品包装,核对展品清单。查验完毕后,海关留存一份清单,另一份以“封签”形式退还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便办理展览品复运进境的申报手续。

4.进出口展品的验证和清关

(1)复运进出境

进口展览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出口展览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后,海关将分别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以便展览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展览品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者在境外举办展览会的单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并在延期内办理复运进出境手续。

(2)转为正式进出口。

展会期间购买进口展品的,展会主办方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进口许可证。出口展品出国参展后出售的,海关应当核对展品清单,并要求企业办理相关正式出口手续。

(三)放弃或者赠与展品

展览结束后,如果进口展品的所有者决定放弃展品并将其交给海关,海关将在出售后将这笔钱上缴国库。单位接受遗弃展品的,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纳税手续。

如展览所有人决定赠送展览,受赠人应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按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礼品的规定办理。

(四)展品损坏、丢失或者被盗。

展品损坏、丢失或者被盗,无法复运出境的,展览主办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对于受损展品,海关将根据受损程度进行评估征税;对于丢失或被盗的展品,海关将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因不可抗力造成展品损毁或者灭失的,海关应当根据损毁情况减征或者免征进口税。

(3)集装箱箱体

1.含义:这里的集装箱箱是指作为运输设备而非货物的临时进出境集装箱箱。

2.进出境集装箱临时报关。

暂时进出境集装箱有两种报关方式:

(1)中国境内生产并由中国经营者进口的集装箱投入国际运输前,经营者应向当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对经海关登记并符合规定的集装箱,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均允许其暂时进境,异地出境。经营者或其代理人无需为集装箱单独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不受规定时限的限制。

(2)允许境外集装箱箱暂时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分别向海关申报,并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经营者应当向“暂时进境地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后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

1.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根据海关规定,可以暂时免税的9种暂时进出口货物,除ATA单证册申报的货物、ATA单证册申报的展览品和集装箱箱按各自监管方式由海关监管外,其余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时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监管,因此均属于暂时进出口货物范围。

2.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期限

暂时进出口货物应当自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出入境申报

暂时进出口货物必须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审批属于海关行政许可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行政许可程序办理。

(1)暂时进口货物入境申报

暂时进口货物进境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批准文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商业货运单据等。主管机关为特定目的允许货物暂时进境,并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境申报手续。

暂时进口货物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但国家要求检验检疫或者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实施管制措施的,仍应提交相关许可证。

暂时进口货物进境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免缴进口关税,但必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2)临时出口货物出境申报

货物暂时出境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主管机关准许货物为特定目的暂时出境的批准文件、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费和商业单据,并向海关办理暂时出境申报手续。

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核出口管制条例管制的商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其他国际公约管制的商品外,临时出口货物正常出口无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4.注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暂时进口货物运出境外,暂时出口货物运入境内。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保管海关签发的报关单。

(2)转为正式进口。

临时进口货物因特殊情况将特定的临时进口用途变更为正式进口的,由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许可文件,办理货物正式进口的报关纳税手续。

(3)放弃

暂时进口货物所有人在中国境内完成暂时进口特定目的后不准备将货物复运出境的,可以向海关申报放弃该货物,海关按照放弃该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4)核销通关

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转为正式进口、或者废弃后,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境、或者转为正式出口的,收发货人应当提交海关签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办理废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等相关手续并申请批准。海关经审查,情况正常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办理其他担保注销手续,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