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征
法律分析:(1)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整改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是:调解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和受理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是侵犯专用权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行政处罚。(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是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专利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或者进口地;使用专利方法的地点,以及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地点;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发生地;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场所。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