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和失业救济金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要看你的税是什么产生的。既然你是领失业救济金,那就说明个税一定不是工资产生的。那么,个税可能是营业收入、劳务收入、稿酬收入、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等其他项目。其他税目一般不影响失业救济金的金额。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该被征服服兵役;向国外移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提供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再就业;2.应该征服兵役的人;3.向国外移民;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提供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