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制度起源

2009年8月,根据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行政机构。

改革的目的是落实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顺市场监管体制。为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加强商标、著作权、专利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发挥整合优势,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此次机构改革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和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到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后,深圳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市仅次于公安局的第二大部门,监管职责涵盖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价格、餐饮监管(其他领域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局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方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