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应该允许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吗?

我认为不应该允许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从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来看,对宠物主人和公共场所的公众都有不良影响。

一、法律法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动物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你在小区遛狗没有拴绳,你的狗咬伤了小区其他居民,你作为狗的主人,需要承担责任,赔偿受害者医疗费。

第二,社会道德

很多公共场所都有不允许养宠物的具体规定,比如医院、超市、餐厅、机场、高铁、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生活中爱猫爱狗的人很多,但也有人怕狗。大部分小时候被狗咬过的人都会给狗留下心理阴影,以后会避狗而不见。此外,有些宠物可能气味难闻,身上可能潜伏着一些病菌,可能会传染给公共场所免疫力低下的人、小孩和老人。因此,不应该将宠物带入公共场所,以避免它们的“宠物”惊吓、干扰或伤害公共场所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