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科技法律是1993。

1993年颁布的第一部科学法是《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具有以下功能:

1,强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国家应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尽快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已取得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尽快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3.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税收政策,包括建立基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更快发展;

4.要整合国家已经形成的科技资源,建立全社会都能享受的制度,让科技资源发挥重要作用;

5.企业的技术进步有专章规定。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6.强调要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能够激发自主创新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为了全面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

国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