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征
东亚合作是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亮点。从1992年东盟签署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议(即2008年通过实施有效的优惠关税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到10+3年底召开首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合作从东盟扩大到东亚,从而正式开启了东亚合作的进程。2002年,中国与东盟达成框架协议,于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10+1”模式已经形成。
其他大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也日益明显。1992年,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成员国首脑会议签署了成立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条约、宣言和议定书三个文件,正式将该组织更名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1994年,“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峰会批准了将优惠贸易区改造为* * *共同市场的条约,宣布正式成立* *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以下简称“东部和南部非洲* * *共同市场”)。“欧盟”的诞生、欧元的推出以及欧盟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张,使得欧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外引人注目。自1994“北美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以来,美国设想将其范围扩大到拉丁美洲,形成覆盖整个南北美洲的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然而,不久前,在阿根廷举行的第四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关于这一动议的谈判无果而终。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的贸易部长还签署了2001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一体化的政府间框架协议,并于2002年正式签署。
区域经济一体化涵盖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全球只有12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加任何区域贸易协定(RTA)。174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至少一个(最多29个)区域贸易协定,平均5个国家或地区。当然,地区之间差异很大,发展程度也不同。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也都是区域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些还具有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的地位。世界上有近150个国家和地区在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拥有“双重成员资格”。北方国家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最多,平均每个国家13。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与北方国家签署了双边优惠贸易协定。大多数协议发生在东欧、北非和拉丁美洲,东亚国家签署的协议较少,而南亚国家尚未与北方国家签署协议。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容广泛而深入。新一轮区域协定的范围大大扩大,不仅包括货物贸易的自由化,还包括服务贸易、农产品、投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统一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相同的环境标准和劳工标准,甚至民主的理念。比如北美、欧盟、南南等区域一体化协定,很多都涉及标准、物流、海关合作、服务、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劳工权益和竞争政策等。
形式和机制灵活多样。首先,大多数区域经济集团对成员资格采取开放态度,以加速其扩张。除了一些明显由双方组成的区域经济体,如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澳新紧密经济合作协定等,大部分一般区域经济体都经历了从成员较少到成员较多的过程。例如,经过五次大规模扩张,欧盟现在已经发展到25个成员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也经历了14以来的四次扩张,成员达到21。二是合作形式和层次由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许多国家在原有优惠贸易安排的基础上放弃或建立了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有的从关税同盟发展到* * *共同市场。如1995-65438+10月,南锥四国(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巴拉圭)根据1994年签署的《黑金城议定书》的规定,将自贸区升级为关税同盟,并正式开始运行,从而成为仅次于欧盟的世界第二大关税同盟。
洲际和区域间经济合作的兴起和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的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打破了狭隘的区域毗邻概念,出现了跨洲和跨洋的区域合作组织。比如日本先后与墨西哥、新加坡签署了自贸协定。不同区域经济集团之间也开展了连横合作。已经讨论了在南方共同市场和市场及其第二大贸易伙伴欧洲联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东盟和欧盟外长会议之间关于政治和经济领域广泛问题的讨论已经制度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也有兴趣与南方共同市场合作,在从阿拉斯加到阿根廷的整个美洲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突尼西亚、摩克等成员国先后与欧盟谈判建立“EU-地中海自由贸易区”,并成为欧盟的伙伴和联系国。南非正积极与印度、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构建“印度洋经济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