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二)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试制和检测设备设施,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四)企业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内部已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制定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八)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并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九)企业在从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的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