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如下:

1,立法保护,即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知识产权及相关精神利益,并给予其法律约束力的保护;

2、行政保护,即国家行政机关对一些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将部分知识产权授权给权利人等行政行为;

3.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

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的知识产权人组成维护自身利益和影响力的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避免他人侵权的具体措施和手段;

6、舆论导向型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知识产权的特征:

1,隐形。与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一切有形财产和人们对有形财产的权利;

2.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与其无形性有着内在联系,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享有排他性权利;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国家主权密切相关,这意味着知识产权只有在授予其权利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才能在该国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4.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暂时性是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这种权利就自行消失,或者说知识产权依法消失。

综上所述,狭义的知识产权保护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然而,这种仅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双轨制保护体系,既不能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层面。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据现行法律制止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一切活动的总和。这样,更宽泛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可以更系统、更全面地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0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