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的客体是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的权限和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六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和一定期限内享有对许可方专利技术的专有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被许可方是该专利技术的唯一许可使用方,甚至许可方也可以不在该区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技术,但专利权仍然属于许可方。按照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因此这种许可方式在实践中很少使用。(2)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独占使用其专利,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其专利,所以也叫独占许可合同。许可方仍然保留在地域和期限内使用专利的权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可以共同分享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3)一般许可合同也叫非独占许可合同,即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区域和期限内使用其专利技术,许可人有权将其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并保留自己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是,如果专利权人出于不同的考虑和管理而签订这种许可合同,就会导致专利产品的过度生产,影响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的利益。对了,在无锡也出现过被许可人不限制签订普通许可合同骗钱的违法行为。(四)转销售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转售给他人的许可合同称为转销售许可合同或转售许可合同,原许可合同称为主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将许可合同转售给他人的许可合同称为可分发许可合同,反之亦然。一般来说,许可方有权从被许可方从分售许可合同中收取的使用费中扣除一定的比例。(5)互惠许可合同又称交叉许可合同,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以互惠的方式互相交换使用各自专利的许可合同。具体利益如何分享,双方也可以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六)强制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签发强制许可合同,但被许可人仍需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并与专利权人签订强制许可合同。该许可合同不属于专利许可贸易。签订专利许可贸易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详细明确许可的具体内容,以便正确履行合同,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