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级别的,三年内自住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1.5万元。苏州姑苏区每月最高8000元,最低400元;苏州相城区每月最高8000元,最低800元;武江区、高新区、太仓市、吴中区、张家港市最高每月8000元,最低每月400元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两年,在苏州无自有或购房记录,最高可享受7折优惠;在产业园区内,对不同人才给予住房公积金优惠和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在武江区,不能不为高层次人才落户提供补贴,也为不同培养层次的毕业生提供租房补贴。姑苏区、新区、相城区也有相应的住房补贴。

一、住房补贴申报流程:

1.购房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房地产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

2.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

3.房地产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4、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

二、请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房产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同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本辖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