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压力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22条第1款规定:“本协议的地理标志是指下列标志:它们表明某一商品原产于某一成员的地区,或原产于该地区的某一地区或地方,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原产地有关。”200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新《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源于某一区域,其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区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一般由地理名称和产品名称组成,如北京烤鸭、荔浦芋头、景德镇瓷器、吐鲁番葡萄、阳澄湖大闸蟹、昌黎葡萄酒等,都是具有地域特色的地理标志。这些高质量的产品不仅在中国家喻户晓,在海外也很有名。
商品贸易流通中标注地理标志的商品。它不仅可以标志一种商品的来源,更重要的是,它还标志着这种商品不变的质量、信誉、特色和风格。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产权性质。地理标志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属性是其本质属性。因此,地理标志不仅是商品原产地的标志,也是商品质量的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保护是WTO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指出,地理标志、商标、专利和版权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地理标志可以永久保护的法律属性也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等,都是有期限的,权利人在法律赋予的保护期内享有专有权,但保护期过后,智力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另一方面,地理标志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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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协议之一,保护所有世贸成员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的义务。为了与这一协议保持一致,我国修改了《商标法》,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纳入法律轨道。这是中国政府加强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新举措,也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具体体现。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开发价值。2004年8月10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中提出“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是个好办法”,并要求认真落实。因此,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普及和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有益的工作。
首先,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不仅可以利用我国已经形成的许多名特产品,还可以打造我们自己的世界品牌。还可以突破当今世界经济强国通过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环保标准、反倾销等一系列措施构筑的贸易壁垒,从而提高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地理标志的使用和保护不仅为当地经济注入活力,也为区域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带来核心竞争力和无限商机。诸如
应用和使用地理标志后,河北省吐鲁番葡萄、荔浦芋头、昌黎酒等产品的附加值大大提高。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获得地理标志注册保护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
再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将规范和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秩序。这不仅有助于中国的贸易和投资得到公平的待遇,也有助于防止一些外国投机者恶意抢夺或假冒中国的名牌,保护中国的合法经济利益。而且也有利于打击国内一些企业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可以说,地理标志保护实际上是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的一种监督和控制。
第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可以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把分散的农户和小企业联系在一起,通过龙头企业连接到市场,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分享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利益。这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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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学习和研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借鉴国外这方面的有益经验,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门机构,直接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审查、注册、管理和市场监管,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特色产品在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中的地位,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制度。地理标志产品既要符合其地理条件,又要符合其传统特色和质量要求。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使我们的本土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
3.
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力度。由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起步较晚,一些企业和消费者对该制度了解不多。我们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培训班、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保护知识,让人们认识到地理标志保护的作用是保护属于当地人的知识产权,让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受益。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可以保护我国民族特色产品的品牌,还可以提高这些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使我国在全球经济市场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