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R&D应用技术基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主创新能力的机制和环境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和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主要支持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设立的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和重大专项。第三条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优先支持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的重大* * *、重点、公益性科技研发项目。第四条R&D应用技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和决策过程中的评估和咨询作用。第五条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应用技术R&D资金总预算,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组织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评审),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

市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年度总预算和计划管理费预算,审核下达年度预算,并会同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第六条R&D应用技术基金的支出范围为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

项目费用是指应用技术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能源材料费用、测试外包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咨询服务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人员费用: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业务费拨款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业务费中按时足额支付,并按规定列入项目预算相关科目,不得在经费中重复列支。

(2)设备费用: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和设备的试制费;以及更新现有仪器和设备的费用。比例不得超过资助资金的50%。

(3)能源材料费用: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和专用科学装置运行过程中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以及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讯费、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务。

(4)试验外包费:指委托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检测的租赁费、带料加工费等费用。

(5)差旅费:指交通、住宿等费用。项目研究开发期间,国内外专家来本市所需的费用。

(6)会议费:指与项目研发相关的专门技术和学术会议的费用。

(七)咨询服务费:指项目的技术咨询、可行性研究和报告编制、审查、评估等费用。

(八)管理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使用现有设备和房屋,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管理费用。管理费总额由项目承担单位控制、管理和使用,提取比例不超过资助经费的3%。

(9)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的费用。

计划管理费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所发生的项目调研、咨询、初评、立项评估、过程中评估、跟踪检查、事后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估、招标、监督、科技计划、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科技奖励等费用,以及开展计划管理所需的相关设施费用。年度计划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应控制在财政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总预算的3 ~ 5%。第七条申请应用技术R&D资金,应按规定提交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技术查新报告、资金来源证明、贷款意向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