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两个月收到400万英镑应收账款,四个月支付400万英镑材料欠款。
第二步:4月份买400万英镑,要支付400×1.6050 = 642万美元。
那么公司的利润就是6.6-642 = 65.438+0.8万美元。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采购单位或劳务接受单位承担的税费,以及采购方支付的各种运杂费。应收账款是随着企业的销售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和未来将要发生的债权。前者是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中没有发生但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
应收账款债权人订立保理合同,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从而完成应收账款的转让,取得应收账款债权人的地位。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该通知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即保理商成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对保理商负有履行应收账款债务的义务。如果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终止基本交易合同,将对保理商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在向保理商转让债权后,无权变更或终止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因此对保理商不产生效力,保理商仍将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行使保理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4号[2019]-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债权人因提供某种商品、服务或设施而向义务人要求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包括以下权利:
(一)买卖、租赁产生的债权,包括货物买卖、水、电、气、暖供应、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动产或不动产租赁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者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受益权;
(四)因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贷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基于合同的其他具有货币支付内容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