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演艺经纪公司所需的附件和合同

第八章附件

绩效合同

甲方:

乙方:

一、表演内容:时间:

地点:会议:

第二,演出费

1,演出费:

舞美制作费用:(不含交通、道具运输、住宿)

2.演出场地租赁费:演出营业税:

3.演出宣传费;演出节目印刷费;

4.表演道具:表演灯光:

演出声音:演出布景:

表演服装和化妆:表演乐器:

5.演出设备的运输:

6.表演者的交通费用:

7.演出人员住宿费用及标准:

8、表演者在演出期间的当地用餐:

三、支付方式

存款结算

四。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根据上述约定事项履行其经济责任及其他担保条件。

2.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节目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

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欲对演出进行录音、录像,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动词 (verb的缩写)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影响演出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合同金额的100%,赔偿乙方总票房的100%。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和内容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签约费的100%,赔偿甲方全部票房比例分成的100%。

六、互不承担责任。

(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对本合同有任何修改,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争端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印章:印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

独家代理协议

本协议于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达成

1.协议双方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传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传真

乙方: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传真:_ _ _ _ _ _ _ _ _地址

2.任命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独家代理,为第三条所列商品从第四条所列地区的顾客中招揽订单,乙方接受上述任命。

3.代理商品:

4.代理区域限于_ _ _ _ _ _

5.最小业务量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上述代理区域的客户处招揽的上述商品的订单价值不低于_ _ _ _ _ _。

6.价格和付款

每笔交易的价格由乙方和买方协商确定,并最终由甲方确认..付款应采用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买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信用证必须在装运日期前_ _ _ _天到达甲方。

7.独家代理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通过乙方以外的渠道直接或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或出口第三条所列商品,乙方不得在中国销售、经销或促销与上述商品竞争或类似的产品,也不得招揽或接受中国境外的销售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将从中国其他商家收到的有关代理产品的询盘或订单移交给乙方。

8.商业报告

为了使甲方充分了解当前的市场情况,乙方承诺至少每季度一次或在必要时随时向甲方提供市场报告,包括与本协议项下货物的进口和销售有关的当地法规的变化、当地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买方对甲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包装和价格的意见。乙方还承诺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类似商品的报价和广告资料。

9.广告和费用

乙方应承担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中国代理销售的商品做广告的一切费用,并将用于广告的视听资料提交甲方事先批准。

10.佣金

对于乙方直接获得并经甲方确认接受的订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发票净售价的%作为佣金。佣金应在甲方收到每笔订单的全部货款后_ _ _ _天内支付给乙方。

11.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易

甲乙双方政府部门之间达成的交易不受本协议条款的限制,该等交易的金额不应计入第五条规定的最低业务量。

12.工业产权

13.协议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有效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有效期为_ _ _ _ _ _ _ _年 _ _除非另有通知,本协议将在到期后延长_ _ _ _ _个月。

14.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一方被发现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5.不可抗力

由于洪水、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一方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该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寄给另一方。

16仲裁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字)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字)

聘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为试用期),合同期满,雇佣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在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重新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三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4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应按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第五条工作纪律和奖惩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将根据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对乙方进行奖励..

4.如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将按照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合同仍然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动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注销时,聘用合同自动终止。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除外);

(二)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处于试用期;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含试用期),每满一年,甲方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被撤销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

5.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当月基本工资。

6.因“聘用单位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而由乙方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清和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时,应首先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和乙方(盖章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试用担保

我们同意以下条件:

1.试用期:3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工作单位:现任(职务)。

3.工作时间:每天工作八小时。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

4.工资待遇:根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人民币元,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任何缺勤或休假均不支付工资。

5.试用期:试用期应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对其职位不满意,可以随时终止试用期,无异议。

担保人:

年月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乙方接受聘用,聘请律师和其他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日常法律事务

1.协助甲方处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相关法律事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咨询;经甲方同意后出具律师函..

2.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列席企业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3.起草、审核或修改甲方的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

4、根据需要,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5.协助甲方清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劳动关系,起草或修改企业劳动合同。

6.协助甲方建立和管理其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甲方的运作模式和自身特点,为企业员工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

7.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独家经营权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二)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甲方进行专项事实调查和资信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就甲方的行为及相关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代理各种公证服务。

3.根据企业的委托,办理企业的工商登记、商标权、专利申请和注册。

4.按要求参与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和股权转让;机构的合并、分立和收购;企业租赁、承包、合资、合作,并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5.为甲方办理信贷、抵押贷款、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事宜中的法律事务..

6.为甲方办理房地产、征地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转让、报建、楼宇买卖(预售)、楼宇抵押、物业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相关法律手续。

7.代理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各类债务;代理债权和债权担保事项;

8.处理进出口贸易、保险、资产信托、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和技术(设备)转让中的法律事务。

9.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1.代理甲方的民事、刑事、行政和经济诉讼或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2.代理甲方行政处罚和复议程序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限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律师。乙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委托本所其他律师成立法律顾问小组提供服务。

2.乙方律师应分工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合作讨论和处理企业的重大问题,努力制定最佳解决方案。

3.乙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此外,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4.对于甲方临时或突发的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应积极调整工作安排,尽可能优先满足甲方工作需要。

5.在工作计划之外,双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为保证法律顾问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律师提供或介绍办理甲方指派的事务所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事实以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充分和准确的。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可以是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有必要,甲方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会议和研究。

甲方不如实介绍有关情况或不及时提供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该法律事务。

2.如果乙方指定的律师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负责的律师,或者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单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同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一方提议,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3.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不得将意见强加给甲方..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或获得的对方的所有信息或资料保密,各方应善意处理该等信息或资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或数据,除非经各方同意或为相关业务所必需。该义务不受本协议第8条中合同履行条款的限制。

5.乙方指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紧急业务需要处理或需要处理的业务超出律师能力时,应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业务。

6.由法律顾问起草、协商、审核、修改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甲方应将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后的合同草案及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或影印件)送交乙方备案。

7.如果本合同因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乙方律师应尽最大努力处理未完成的法律事务,并妥善安排与甲方的法律事务交接..甲方提出乙方律师继续完成该事项的,乙方律师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相关事项处理完毕或者法律工作移交完毕。双方就非诉讼或诉讼事项另行订立委托合同的,乙方律师应当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但双方协商解除委托合同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日常法律事务”所列服务时,不收取任何额外报酬。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第(三)项“代理诉讼法律事务”所列服务时,甲方应按国家主管部门和本律师事务所的标准另行支付律师费,并享受乙方给予法律顾问单位相应律师费至少20%的折扣。双方还应就委托事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中甲方代表其有资产关系的关联单位,甲方的所有关联单位均可获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且均可在费用上获得相应的优惠。

第七条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和本律师事务所关于律师费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大写)(¥元)。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付款。

注1。乙方在淮安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额外交通费用。如在其他郊区、县或淮安市外工作,甲方据实承担相应的差旅费。

2.如双方续约,咨询费可根据乙方工作量适当调整。

第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法律服务的期限为年至年。聘用合同期间,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江苏省律师协会相关调解机构调解;协商不成,提交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