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形态
1.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和网页。已建立的网站和网页的主要内容是淫秽的书籍、电影、音像和图片。关于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属于淫秽物品,含有色情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提供互联网上淫秽网站的链接。行为人自己建立的网站、网页虽然不是淫秽网站、网页,但与淫秽网站、网页进行链接服务。
3.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的书籍、电影、音像、图片。即制作、复制、出版、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的书籍、电影、音像、图片。
一.犯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网络犯罪的对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图书、期刊、报纸、录音带、录像带等有形物品,而是含有淫秽内容的数据和信息程序。
刑法意义上的淫秽不等同于色情。《刑法》第367条将淫秽物品定义为淫秽的书籍、影片、录像、图片等。,专门描写性行为或者公开宣扬色情的,将与人体生理、医学知识有关的科学作品和包含色情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排除在淫秽物品范围之外。
(2)客观要件:即客观方面是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网站链接或者传播淫秽的书籍、影片、音像、图片。
互联网就是互联网。
2.淫秽网站和网页,即以淫秽的书籍、电影、音像、图片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和网页。
3.站点就是英文网站,是互联网(www)上存储网页的地方,也就是网站。
4.链接,又称超文本链接,是指“用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编辑一个包含标记说明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链接,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站访问不同网站的文件,或通过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网站的其他栏目[见郑主编的《知识产权文献(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65433]。
常见的链接类型可分为“外链”和“内链”。外部链接也称普通链接,通常链接到被链接网站的入口,也就是主页。被链接网站的网址显示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所有被链接的网站都显示在屏幕上。内部链接也叫隐性链接。当用户访问带有内部链接的网页时,网页的一部分会通过超文本链接将链接网页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显示在该页面上,这可以使访问用户误以为仍在原网站上,而实际指向的是其他网站的特定内容页面或特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