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组织机构设置

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政府事务的协调;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事务、文件档案管理、信访、保密、机要等政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接待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科技宣传研究室(副处级)

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科技信息的组织、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江苏科技通讯和科技信息的起草和编辑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系列研究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司

组织制定全省科技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研究提出加强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科普工作,承担省科普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承担中国工程院院士联络处的工作;指导“科教兴市(县)”工作。

发展规划和财务办公室

组织制定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规划,组织协调编制科技专项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处室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集科技经费,编制归口管理的全省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各类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属科研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负责科技统计和分析。

科研机构和条件办公室

编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科学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实施省级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负责科研技术设备、实验动物和科学期刊的管理;指导大型科学仪器的合作和使用;负责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的管理和统计,审核省级独立自然科学机构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指导办公室直属科技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联系中央下属科研院所。

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处(科技保密处)

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估、鉴定、奖励、保密、推广和技术出口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研究制定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负责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协会和科学技术行业协会的管理;负责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服务的归口管理;负责与中科院、北大、清华的科技合作;负责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和协议;组织制定和实施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审查和协调重要的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根据授权,承办县及县以下人员在本省对外交流中参加国际科技学术会议、科技考察、合作研发、科技展览和非教育系统、非友好城市系统的出国考察和深造,以及相应来华人员的审批;负责涉外R&D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高技术发展和产业化司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建设沿江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火炬计划;承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工作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评审及业务指导;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及重点新产品进行认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大示范工程。

农村科技司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生物和海洋领域的高技术研发计划;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统筹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指导培育农村科技主导区域性支柱产业,负责科技扶贫,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司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拟订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及应用基础、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基金等基础研究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社会发展科技试点和示范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及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办公室

负责传阅老领导的文件,协助老干部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请厅领导向老同志汇报省委、省政府和科技厅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组织老干部的参观考察活动;负责联系和落实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落实省委老干部局交办的为老干部服务的各项事宜;督促各办公室(老干部联络员)做好这里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是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科技厅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接受省审计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