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和腾讯,如何实现互联互通?

不久前有消息称,中国互联网的两大巨头阿里巴巴和腾讯,很可能将彼此开放生态,实现彼此应用的互联互通。虽然两家公司都没有宣布他们将如何相互联系,但这一消息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3年阿里巴巴与腾讯因在微信上分享淘宝链接而结下宿怨以来,“阿里系”与“腾讯系”两大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封杀与屏蔽愈演愈烈。起初,阿里巴巴和腾讯的产品互相被禁。后来,斗争在两个生态系统之间迅速扩大。

在这种争议下,中国原本统一的互联网被撕成了两半,客观上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这一次两大巨头真的能够握手言和,那么中国整个互联网生态很可能会迎来一次巨变。

互联的两个问题

1.互用性

所谓“互操作性”,是指不同软件应用程序之间相互通信、协同工作的能力。比如我们要在微信上用美图秀秀修改刚收到的一张照片,就会涉及到微信和美图秀秀的互通问题。只有当这两个应用程序互操作时,才能成功完成上述过程。否则需要涉及更多的步骤和更复杂的流程——比如照片要先保存在本地,然后用美图秀秀打开。这样就需要增加一个下载重新打开的过程。

很明显,“互操作”的目的是让不同的应用更好地互补,让用户更方便地使用。根据需要互操作的应用之间的关系,互操作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

所谓横向互操作,是指功能相似、直接竞争的应用之间的通信和协作。比如腾讯现在有微信等即时通讯应用,阿里也有这类通讯应用。如果要用微信和用钉钉的朋友交流,那么就涉及到横向互通的问题,因为两个应用本身就有重叠的功能,在市场上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为了保证互操作性,应用程序通常需要一个通用的技术接口(如API接口)来实现通信和交互。该接口可以简化对已定义数据集或功能集的访问,有时它可以与认证功能相结合,以确保用户已经同意。当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API时,它为他们提供了一种从服务获取信息或功能的机制。

2.数据是可移植的

所谓“数据可移植性”,是指平台根据用户的要求,将与自身相关的数据传输给指定的第三方。我们知道,用户在使用一个应用的时候,会在这个应用上产生大量的数据。有时,当他使用其他应用程序时,他会希望传输这些数据。

举个例子,一个淘宝店主也在拼多多上卖商品,他会想把淘宝上沉淀的各种数据,比如销量、好评、用户反馈都带到拼多多上。这时候就涉及到数据可移植性的问题了。

当然,当用户使用应用程序时,他可能会生成各种数据,至少包括以下类别:

直观地说,并不是上述类别中的每一种数据都应该在不同的应用程序之间传输和迁移。一般来说,大家都会同意第一类和第二类数据应该迁移,因为数据本身来自用户。第四类和第五类数据通常不属于可移植性范畴。

其实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在使用B平台时要求A平台提供自己的用户画像;或者要求在苹果的iBook上阅读你在亚马逊上买的电子书。因为在这两种数据形成的过程中,用户自己做出的贡献是很小的,更多的是应用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商的知识产权。

但是,在明显应该可携带的数据和不能携带的数据之间,仍然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例如,第三种数据应该如何表征可能会有争议,因为如果没有用户或应用程序中的任何一方,这种数据的形成似乎是不可能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数据的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在很多情况下会被视为两个独立的问题,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两个问题其实是相互关联的,* * *同构就成了互联问题的两个方面。比如在数据跨平台迁移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两个平台之间API接口的相互开放。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数据的可移植性是目标,但要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实现两个平台之间必要的互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