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有什么区别?
1.审理的案件不一样。第一人民法院和第二人民法院都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法院。第一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第二人民法院主要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不同职权申请再审的案件,同级人民法院第二庭可以撤销第一庭的民事调解书。
民事审判庭1
(一)负责审理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房地产及相关合同有关的第一、二审案件;
(二)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
(三)牵头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四)负责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庭2
(一)负责审理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房地产及相关合同有关的第一、二审案件;
(二)负责审理合同、证券、票据和破产案件;
(三)负责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
(四)负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一)负责审理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房地产及相关合同有关的第一、二审案件;
(二)负责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三)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四)负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有什么区别?
1.刑事法院和民事法院有很多区别,主要是案件类型不同,法官的权利不同。他们的职能是制止社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成员和平相处,维护社会健康运行。民事法庭调查员的权利大于刑事法庭。因为有些刑事案件的决定权在审判委员会,而有些民事案件的决定权在合议庭;
2.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辨认、查询、冻结;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陪审员或者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履行陪审员职责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