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煤炭布局

全国煤炭布局原则:稳定调入区生产规模,增加调出区开发规模,适度开发自给区资源。根据煤炭资源、区位和市场情况,全国划分为煤炭调入区、煤炭调出区和煤炭自给区。调入区域包括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转出地区为陕西、陕西、宁萌的规划区;自给区包括西南和新甘肃、青海两个规划区。

1.稳定转移区域的生产规模。

东北地区将在稳定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地质勘查,积极寻找接续资源,适度建设大中型煤矿,解决老接续煤矿问题,提高小煤矿标准。适当扩大黑龙江的生产规模,搞好炼焦煤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褐煤资源开发应与坑口电厂建设同步进行。稳定辽宁、吉林两省煤炭生产规模,同时做好衰老矿区产业接续和转型工作。

京津冀地区河北要加快禹州、平原矿区发展,稳定煤炭生产规模,提高小煤矿标准。稳定北京京西矿区大中型矿井产能,做好小煤矿退出工作。

华东地区将加强深部煤炭地质勘探,提高勘探程度,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解决矿井老化问题。稳定山东生产规模,适度扩大安徽生产规模。搞好江苏矿山的技术改造,保持生产规模。江西、福建要提高小煤矿标准,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缓解煤炭外调压力。浙江煤矿应尽快退出市场。

中南将完善河南深部资源勘探,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稳定生产规模,同时大力整合现有小煤矿,提高矿井规模和矿井管理水平。湖南、湖北、广西将以小煤矿整合改造为重点,提高办矿标准,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缓解煤炭外调压力。广东煤矿应尽快退出市场。

2.增加转出地区的开发规模。

在晋陕宁宁萌区,重点建设神东、陕北、黄龙、晋北、晋中、靳东、蒙东、宁东等八大煤炭基地,新建煤矿原则上不低于654.38+0.2万吨/年。整顿关闭小煤矿,减少矿井数量。山西省优质炼焦煤资源应得到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

3.在自给自足的地区适当开发资源

西南地区充分发挥贵州、云南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在云南、贵州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提高勘探程度,配合“西电东送”工程建设,把大中型煤矿建设与小煤矿重组改造结合起来,大力调整生产结构,适度扩大产能,以满足本地需求为主,向广东、广西、湖南调运部分煤炭。四川要重点发展固戍、筠连矿区,川渝要抓好小煤矿技术改造,稳定煤炭生产规模,减轻煤炭外调压力。

干青新区加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完成矿区总体规划,合理开发资源。新疆、甘肃、青海适度扩大产能满足当地需求,严格控制小煤矿建设规模,重点建设甘肃华亭矿区,提高勘探程度,增加资源储量。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严格控制青海西南部和西藏的煤炭生产和开发。

(二)调控煤炭总量

1.煤产量

按照保证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2010年煤炭总产量控制在26亿吨。主要增加优质动力煤和优质高炉喷吹煤产量,适度增加优质炼焦煤和无烟块煤产量,控制高硫高灰煤产量。新增煤炭产量以大型煤矿为主,中型煤矿为辅。减少煤矿产量,严格限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2010年,调入地区煤炭产量8.66亿吨,比2005年增加2200万吨,占全国增量的5.6%;煤炭中转区晋陕宁萌地区产量1315万吨,比2005年增加3.25亿吨,占全国增量的82.2%;煤炭自给区产量419万吨,比2005年增加4800万吨,占全国增量的12.2%。各省(区、市)煤炭生产规划见表1。

2.煤矿建设

“十一五”期间,煤矿建设坚持“整合第一,新建第二”的原则,全面整合改造小煤矿,全面规范煤矿建设年度开工规模。优先建设大中型煤矿,优先建设煤电联营和煤转化一体化项目,严格控制小煤矿建设。在煤与瓦斯突出地区,禁止新建小煤矿。在瓦斯、水、火等灾害特别严重的矿区,适度控制大中型矿井建设,禁止小煤矿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国大中型煤矿建设规模为865438+1亿吨。其中,“十五”计划结转3.6亿吨,“十一五”计划新开工4.5亿吨。全国煤矿新增产能4.3亿吨。其中,“十五”结转的大中型煤矿项目全部投产,增加3.6亿吨;小煤矿改造成大中型煤矿,新增2亿吨;新开4.5亿吨大中煤矿,建成投产2.5亿吨;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和关闭淘汰,现有小生产和在建煤矿产能由2005年的654.38+0.8亿吨减少到2065.438+00年的不到7亿吨。各省(区、市)煤矿建设规模规划见表2。

3.煤炭资源勘探

以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为重点,开展区域煤炭预调查、普查和基础地质勘查,提高勘查程度,择优开展煤炭详查,满足矿区总体规划需要。根据煤矿项目建设计划,及时开展煤炭资源勘探,满足“十一五”煤矿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需要。

做好北方缺水矿区水资源普查工作。在山西的晋城、沁源、阳泉、六安、大通、刘璃、乡宁,陕西的沈雨、于衡、新民、常斌、铜川、黄陵,内蒙古的东胜、准格尔、扎赉诺尔,山东的济宁、巨野,开展了水资源详查,建设矿区供水工程。加强山西阳泉和晋城、河北峰峰和邢台、济北、兖州、山东、夏勇、河南等矿区下组煤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防治水害。

(3)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大型煤炭基地包括神东、陕北、黄龙(华亭)、晋北、晋中、靳东、鲁西、淮北、冀中、豫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13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一是坚持有序集中开发。根据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矿业权市场化配置。坚持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集中开发模式,合理安排勘探开发项目,控制建设节奏。二是推进制度创新。以大型基地建设为契机,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三是优化生产结构。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现代化矿井,提高资源回收率,加快淘汰小煤矿。四是推进产业融合。支持煤电煤化煤路一体化,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融合。第五,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综合开发利用煤炭及其伴生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资源开发和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

“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开工大中型煤矿主要分布在大型煤炭基地,重点建设10个1000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和10个1000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2010大型煤炭基地产量达到22.4亿吨。

(四)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以市场运作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打破区域界限,发展跨区域企业集团;打破行业界限,发展集煤、电、化、路、港为一体的跨行业企业集团;打破所有制界限,发展各种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培育成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开发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逐步形成一批国有资本控股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负责跨省市煤炭供应,提高国家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和对煤炭市场的控制力,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促进煤炭行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根据资源分布特点、企业发展现状、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和长远发展要求,煤炭企业战略重组的重点地区是陕西、陕西、宁萌、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要依托大型煤炭基地内外优势,兼并联合区中小煤矿,加快发展坑口电厂,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产业,以神华铁路、大秦铁路和规划中的运煤铁路为纽带。加强与铁路沿线电厂的联营,参与铁路、港口建设和股份制改造,形成煤炭、电力、化工、铁路、港口运输等综合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五)中小煤矿的整合与改造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中小煤矿整合改造,实施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积极推进中小煤矿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采用壁式开采技术。继续整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浪费资源、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煤矿,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小煤矿。瓦斯、水、火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重点整合,整合难度大的要限期退出。小煤矿产量控制目标见表3。

山西、陕西、内蒙古2005年小煤矿产量3.8亿吨,在建规模4000万吨。“十一五”期间,改造成大中型煤矿的小煤矿产能新增654.38+0.5亿吨,保留的小煤矿产量控制在2.5亿吨以内。

黑龙江、河北、安徽、山东、河南、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省2005年小煤矿产量3.8亿吨,在建规模2亿吨。“十一五”期间,转型为大中型煤矿的小煤矿产能新增4亿吨,保留的小煤矿产量控制在2.7亿吨以内。

辽宁、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市2005年小煤矿产量2.4亿吨,在建规模2亿吨。到2010年,新增小煤矿产能0.10亿吨,保留的小煤矿产量控制在2亿吨以内。

(六)加快煤炭科技创新。

1.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围绕煤炭资源高精度快速勘查技术、煤矿高效集约化生产配套技术、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技术、煤炭清洁加工转化利用技术、矿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技术,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主要包括:煤炭资源高效找矿及快速精细勘探技术,R&D及600米深冲积层大型深井凿井技术示范工程,年产600万吨厚煤层高效综采技术及成套装备,煤矿瓦斯动力灾害重大基础理论及防治技术研究,深部开采动力灾害及热害防治技术研究, 模块化选煤厂生产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百万吨煤液化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工程,煤层气井上下排水利用技术示范工程,大型矿区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

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型煤炭企业要加快科技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研发中心,重视战略规划机构建设,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各类高校的合作,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将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3.推进煤矿重大装备国产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重点抓好大型煤矿综采和露天开采设备、大型运输提升和洗选设备、大型煤气化和合成设备的国产化,组织跨行业合作,妥善处理引进与研发、制造与使用、投资与收益的关系,推进重大装备国产化。

4.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现有煤矿技术改造,推进一矿一工作面新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安全高效矿井。

5.大力推进中小煤矿机械化。发展适合中小煤矿的机械化装备,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小煤矿综合服务体系,新建中小煤矿采用机械化开采,限期对现有煤矿进行技术改造,尽快提高中小煤矿技术装备水平。

(七)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完善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防灾体系。“十一五”期间,所有矿井完成“一通三防”工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加强水害防治系统建设。建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重点煤矿实现内部监控和监控联网,其他煤矿实现县(区)内联网。

2.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完善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本质安全型矿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等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煤矿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教育体系。完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形成国家、省、市、县多层次培训网络。加强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农民工和外来承包人员的安全培训。

4.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采设施,大力推行“先抽后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现有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抽放标准。所有矿井都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数字化监控系统联网,加强对有瓦斯动力现象矿井的监管。

5.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调查、管理和报告制度。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对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等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和设施进行重点排查整改。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6.重视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降低职工劳动强度,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整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监管执法,提高煤矿职工职业健康水平。

(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重点抓好煤矸石、矿井水、粉煤灰的治理和利用。在各个环节采用节能高效的实用技术和先进设备,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建设集中利用或匹配排放合理范围的综合利用项目。对不具备单独使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条件的中小煤矿,实行区域集中管理、集中利用。“十一五”期间,在大型煤炭基地和主要煤矿区,加快推进煤矸石、煤泥、洗精煤、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建设一批654.38+0.35万千瓦及以上煤矸石电厂,新增装机2000万千瓦。2010煤矸石综合利用3.9亿吨以上,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一年使用2亿吨;煤矸石砖利用量9000万吨;超过6543.8亿吨被用于道路建设和地下充填的煤矸石所吸收。产生矿井水50亿立方米,利用36亿立方米,利用率70%。其中,山西、陕西、宁萌严重干旱缺水地区大型煤炭基地矿井水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80%的与煤相关的资源得到利用,如油页岩和耐火粘土。

2.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坚持地面排水与井下排水相结合、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就近利用与残气外输相结合、居民利用与工业应用相结合、企业发展与国家扶持相结合,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期间示范项目和产业化建设方案包括: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为重点,建设沁南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油气战略选择示范项目、山西大宁先采气后采煤示范项目;淮南、沈阳矿区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郑州矿区松藻和严重突出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淮北和阳泉矿区自燃严重的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晋城、鹤岗矿区建设采煤前瓦斯抽采示范工程、煤与煤层气开采示范工程、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示范工程。统筹规划煤层气管道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煤层气输气干线10,总长14,41km,设计总输气能力65亿立方米。

3.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介选煤、干法选煤等技术,重点在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选煤厂。大中型煤矿原则上应配备选煤厂,小型煤矿应依托大型选煤厂或集团选煤厂。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扩大动力煤和高炉喷煤加工能力,提高炼焦精煤产品质量。逐步推广使用动力配煤,在煤炭中转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建设配煤厂,发展产、配、销、送、售后服务一条龙体系,为用户提供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环保的动力配煤。

4.有序推进煤炭转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气化液化用煤资源评价,做好煤化工基地规划,调控煤化工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小规模盲目建设,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将完成煤液化和煤制烯烃的工业示范,为未来十年的产业发展奠定基础。示范项目包括:采用国内自主研发的技术和高效催化剂技术,建设654.38+0万吨/年煤炭直接液化示范工程,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直接液化技术工业化示范;引进国外成熟技术,建设300万吨/年间接液化装置,完成商业运行示范;采用不同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分别完成了654.38+0.6万吨/年和654.38+0万吨/年的间接液化示范装置和示范工程;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完成6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工程。

5.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矿区环境保护的重点要从被动控制转向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重,切实加大矿区环境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加快内蒙古、宁夏、新疆煤田自燃火区灭火进度。重点解决晋陕、宁萌、兴安盟规划区地下火区、水土保持等重大问题。做好内蒙古东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重点解决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规划区煤矸石综合利用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以西南规划区水污染防治为重点,通过洗选等措施降低高硫煤含硫量。以晋城、平朔、神东、准格尔、伊敏河、南桐为替代矿区,建设生态保护示范矿区,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加强淮南、平顶山、抚顺、西山、新汶5个循环经济试点矿区建设,以大屯、六安、峰峰、开滦、皖北为替代矿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矿区。以阜新、铜川、徐州、萍乡、淄博、邯郸等衰老矿区为替代矿区,建设示范矿区,补偿工业污染欠账。